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忘記密碼 | 加入最愛 | | 簡體 
2005年11月24日 星期四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 采風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2005-11-24] 翠袖乾坤:「古惑天王」

翁靜晶

 綽號「古惑天王」的BT「點對點軟件」使用者,因非法發放電影而被拘捕,此案例,乃是全球首宗,未有先例可援,法官押後宣判,考慮了約兩星期,決定判「古惑天王」監禁三個月,往後有人再犯,判刑就會等同於販賣「翻版碟」,最高刑罰是每份侵權的複製品,罰款五萬元及入獄四年!

 判決成為首宗案例,其刑罰是重是輕,有不同的意見。有演藝界的人士直言判得太輕,而網上的討論,則多同情「古惑天王」,認為罪不至坐牢。

 這反映了業界和市民在觀念上的極大差距,前者關心金錢損失,感覺有如被「搶劫」,後者則認為非法發放者沒有商業得益,罪咎有限。

 持平一點,可以從判刑的出發點來討論量刑是否適當。刑罰的重點要素,包括「阻嚇」和「更生」兩極,由法官視乎情況,斷定取向何者。阻嚇的意思,就是要憑此判罰,令犯罪者感到痛苦以阻止他重犯。阻嚇又分為對犯案者的阻嚇,以及對公眾的阻嚇,意思就是「殺一儆百」,將判刑加重,令公眾感到震懾。更生,則是給予機會犯罪者改過,此類型的刑罰包括社會服務令、感化、緩刑等等。

 刑罰取阻嚇作用,多是因為案情嚴重,又或者相信罪犯有可能再度犯案。「古惑天王」一案的判刑,法官明顯取向於「公眾阻嚇」,是以判諸監禁。其實,「古惑天王」只乃初犯,又是「全球首個」被告,且他經此一役,該不會膽敢再度行之,將他留有案底,已足作懲罰,實不必以牢獄之刑制裁。

 也許,網友們為支持「古惑天王」,而高調留言聲稱會繼續發放拷貝,反令法官認為有震懾公眾之需;然而取選一種「阻嚇」和「更生」兼備的刑罰,例如入獄三個月,但准許緩刑兩年,亦能達至「恩威並濟」之效。無論對公眾之教育,或是對業界之安撫,均恰到好處。

 「古惑天王」就判刑上訴,其結果,則又是大眾之期待。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采風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