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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2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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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25] 維護憲法精神 制止行政腐敗

——北京嘉利來事件的啟示

■劉夢熊 資深時事評論員

 被內地輿論界稱為「北京門事件」的嘉利來一案,大致是北京市商務局以《京經貿資字【2001】627號文》即《關於北京嘉利來房地產有限公司更換合作方的批覆》,在沒有經過任何雙方買賣程序,甚至完全沒有知會投資方的情況下,單方面將香港嘉利來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在北京一個地產項目上合法擁有的六成權益無理剝奪,並私相授受撥給北京美邦亞聯房地產有限公司而導致的一場「股權爭奪戰」。

 眾所周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家保護居民合法的私有財產」。《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一切行政法規、政策、文件都不能與之相抵觸。「保護居民合法的私有財產」,涵蓋了確保居民對自己合法的私有財產的取得、使用、處置和繼承的權利。現在已不是解放初在城市沒收官僚資本、在農村沒收地主土地的急風驟雨的革命時期,而北京市商務局一紙公文就將香港嘉利來在中外合作公司中合法擁有的股份無償剝奪,從一開始就是對憲法精神的粗暴踐踏,是逆歷史潮流而動的非法行徑!

 再者,二十多年來,中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招商引資,為國家的社會經濟發展注進巨大動力,尤其是今日中國已成為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實行全方位開放,歐美日、港澳台投資者進入中國內地市場的深度和廣度都前所未有,中國既成為「世界工廠」,也成為「世界市場」。如果今天北京市商務局一紙公文就可以把香港嘉利來在北京地產項目中的合法股份掠走,那麼,明天另一政府部門是不是可以又用一紙公文把匯豐銀行在交通銀行中的股份或美洲銀行在建設銀行中的股份掠走?如果真是這樣,中國還講什麼法治,還講什麼對外開放,還講什麼和諧社會!顯而易見,北京市商務局的所作所為,根本就無法無天到極點,根本就是對中央倡導的和諧社會在搞破壞!

 正因為北京市商務局的錯誤實在太明顯、太荒唐,國家商務部為撥亂反正,遂以「外經貿法函【2002】67號」《行政復議決定書》依法撤銷了北京市商務局「京經貿資字【2001】627號」《關於北京嘉利來房地產有限公司更換合作方的批覆》,糾正了北京市商務局將北京嘉利來房地產有限公司變更為北京美邦亞聯房地產有限公司的錯誤行政行為。接著,國務院辦公廳又下發「國辦函【2003】5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抓緊依法督促執行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外經貿法函【2002】67號行政復議決定的函》,要求落實執行復議決定。國家商務部並以「商法函【2003】32號」《責令履行通知書》對下級行政機關北京市商務局提出了明確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原外經貿部外經貿法函【2002】67號行政復議決定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抓緊依法督促執行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外經貿法函【2002】67號行政復議決定的函》,請你機關認真履行外經貿法函【2002】67號行政復議決定,立即下發恢復原北京嘉利來房地產有限公司各合作方股東地位的書面通知,重新頒發批准證書。」

 北京市商務局若全面執行商務部「外經貿法函【2002】67號」《行政復議決定書》,理應按照上述法律規定,以及上級行政機關的要求依法行政。但北京市商務局在商務部「外經貿法函【2002】67號」《行政復議決定書》作出三年十一個月後的2005年6月6日才向相關企業發出「京商資字【2005】443號」《北京市商務局關於撤回京經貿資字【2001】627號批覆的通知》,且不抄送任何相關政府部門,欺上瞞下,混淆視聽,蓄意製造「執行」假象,致使恢復原北京嘉利來房地產有限公司及各股東合法權益的工作無法進行。而早已失去法律地位且非法存續的北京美邦亞聯房地產有限公司仍霸佔項目,仍盤踞在法律上已歸屬原北京嘉利來房地產有限公司的工地上,進行違法施工。

 令人吃驚的是,在中央政府三令五申和強大社會輿論要求北京市商務局恢復香港嘉利來合法權益的態勢下,北京市商務局一不下發恢復原北京嘉利來房地產有限公司各合作方股東地位的書面通知,二不重新向原北京嘉利來房地產有限公司頒發批准證書,三不撤銷北京美邦亞聯房地產有限公司在「嘉利來大坑」的非法存續,也就是「執行」兩個字所涵蓋的應做的一切都不去做的情形下,居然睜著眼說瞎話,憑空向香港嘉利來聲稱:「我局已全面執行了外經貿法函【2002】67號行政復議決定。」云云,上對抗中央,下糊弄港商,指鹿為馬,無理無賴,莫此為甚!

 大家知道,中國是擁有13億人口、地域遼闊的大國。國家的統一,社會的有序,行政的運作,都離不開中央政府的領導權威;地方服從中央,下級服從上級,這既是國家管治的法統,也屬行政運作的原則。北京市商務局違背國家根本大法精神在先,拒不執行中央政府號令在後,一個小小的廳局級單位如此張狂,如此無賴,究竟利益卷入有多深,究竟背後勢力有多大,實在發人深省!

 北京作為首都,亦即首善之區,其市政府職能部門應對中央指令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為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政府做個好榜樣才對;而北京市商務局反其道而行之,對中央政府都敢頂,樹立一個惡劣的先例,若各地方政府紛起效尤,豈非國將不國?

 其實,在整個歷時四年的嘉利來事件中,首先受損的是中央政府的領導權威,其二受損的是國家的法治精神,其三受損的是北京市政府的公眾形象,其四受損的是構建和諧社會的系統工程,最後受損的才是投資的港商。是故,筆者在此為文鼓與呼:「維護憲法精神,制止行政腐敗」,正是為了我們的國家,為了我們的人民!(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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