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2-07] 終止居屋計劃 檢討公屋政策
房署昨天建議:2007年恢復出售居屋,3至4年內全部出售逾萬貨尾單位,並取消居屋5年回購保證,在社會上引起廣泛議論。我們認為,復售居屋與取消回購保證引起爭議的根源,在於整體公營房屋政策仍然含混不清。政府應利用復售居屋的機會,明確宣布終止居屋計劃,同時檢討整體公營房屋政策走向,包括居屋計劃終止後房委會的財政來源如何解決,如何滿足部分市民無法承擔私樓價格但又有置業的需要,以及公屋計劃越來越脫離居住安全網等問題。
剩餘居屋長期空置,除了管理費外,這些單位的差餉和折舊費,也是不小的數字。隨著樓市復甦,對07年復售居屋市場雖已消化,但整體樓市仍有待固本培元,當局須密切注視復售居屋對市場的影響,合理控制和調整復售數目。當局容許居屋單位在補地價後即時轉售,可能間接鼓勵炒賣,應考慮限制一定時間。此外,按原來居屋政策,回購保證可讓居屋業主的經濟出現困難或樓市大跌時,透過這個安全網「鬆綁」,房委會則須承擔損失。取消回購安排,可確保房委會出售的居屋「斷尾」,有利終止居屋計劃。在此基礎上,當局應明確宣布,隨著貨尾售完,居屋計劃同時終止,以結束長期以來政府與私人發展商爭奪市場的現象,讓樓市進入不受扭曲的健康發展道路。
政府長期以來依靠出售居屋的收入,維持房委會的正常運營。如果居屋政策壽終正寢,意味著政府以居屋維持公屋計劃的財源被截斷。在房委會財赤高企,政府結構性財赤仍未解決的情況下,如何開闢未來興建、管理及維修公屋的新財政渠道,當局應配合對整體公營房屋政策的檢討,盡快提上議事日程。(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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