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2-07] 一院制和兩院制
■張志剛 資深評論員
在近日的政改討論中,除了由特區政府提出的政改方案之外,還有其它一些關於香港政制的討論,其中香港應否實施兩院制,也引起不少人的探討。
兩院制有利均衡參與互相制衡
香港的一些政界人士和政治團體,相繼都提出推行兩院制,以解決一些現存的問題。香港政制的發展,均衡參與是其中一項重要原則,令到一些在直選中比較吃虧的階層、團體、界別,能夠確保其政治參與,兩院制於是被提出考慮。
根據統計,世界上大概有三分一的國家實行兩院制,單院制還是在國家數目上佔多。但係大國,尤其是實行民主政制比較悠久的國家,都是實施兩院制,例如英國、美國、法國、德國、澳洲和加拿大等。實行兩院制的國家,通常都是希望達至權力上的互相制衡,並盡可能反映各方面的利益,令到就算取得簡單多數的政治團體也不能完全操控全局,為所欲為。
無論在兩院制內,兩院是如何分工,大概都有一個共通的現象,那是其中一院是由完全一人一票的普選產生,而另一院則不全是用相同的選舉基礎來產生,可能是委任,也可能是以當然的身份,又或者是有條件或局限的選舉產生。這種安排,就是要得到平衡利益,又或者對完全由一人一票選出的結果作出平衡。換句話說,這種兩院制的而且確也有達至均衡參與的作用。這也是兩院制被提出討論的原因。
香港推行兩院制涉及修改基本法
但要在香港實行兩院制,卻存在非常嚴重的困難。首先,基本法內已規定了立法機關最終由普選產生,這是一清二楚,毫不含糊。但兩院制實施的前提,就是兩院不可能完全由普選產生的政治需要,否則,大可以實行一院制。所以在這個基礎上,兩院制的精神,是和基本法存在矛盾衝突。
當然,一些兩院制的支持者可以建議修改基本法。但在目前的政治環境,為了兩院制的推行去修改基本法是否明智和可取,現時「泛民主派」對政改的要求,部分已越過基本法的界限,而嚴守基本法這個陣地,已成為戰略上重要的一步。如果因為兩院制而要提出修改基本法,那麼「泛民主派」也可以作出相同的要求。缺口一打開,整部基本法也會全面被質疑,甚至被要求改到面目全非。基本法不是完美,其中灰色地帶也不少,要修改,必須在理性和平和的政治氣氛,以務實和實事求是的態度來檢討。但目前的政治生態是攻堅和對抗,是為了打擊對方以尋求政治利益,現時去提出改基本法,無疑是自找麻煩,平白製造政治事端。就算在實際的政治操作層面,對「泛民主派」頗為有利的區議會政改方案都不被「泛民主派」支持,到目前仍未取得三分二的票數,現時再提出不是一人一票基礎的兩院制,「泛民主派」一點政治好處都沒有,這方案又如何推銷?其結果可以想見。
現時立會架構有部分兩院制功能
在目前的立法會組成和分組點票的安排,其實已經發揮了部分兩院制的功用,那就是可以反映不同界別團體的利益和意見,也產生互相制衡,而不是一味從多從眾,雖然制度上它仍是一院制。而在基本法的安排,也是把發揮制衡、平衡的功能組別和選舉委員會選出的選民數目逐步減少,直選議席逐步增加,到上次選舉時各佔三十席的相等議席局面。基本法定下的最終目標是全面普選,那不過是時間上的問題,而不是目標和原則上的問題。所以從整個選舉安排的發展過程來看,其兩院制成份只是暫時性的措施,而不是永久性的安排。
所以有關單院制和兩院制的討論,不光是體制上那種更為可取,而是要考慮在香港實施的可行性和可能性。現時再提這種可能要修改基本法,而又完全無法取得三分二的立法會議員支持的政治方案,只是吃力不討好的政治工作。(本欄每周三刊出)(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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