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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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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09] 分開處理是最佳選擇

■蕭 平

《中國日報》香港版今日發表署名文章,譯載如下:

 如何破解政改方案的僵局,無疑是現時香港社會關注及焦慮的最大熱點。比較了各方提出的對策,深感「分開處理」是最佳選擇。

捆綁政改方案增加市民不滿

 反對派堅持把普選時間表寫入07/08政改方案,這一立場在周日的遊行之後似乎更加執著。但是喬曉陽副秘書長講得十分清楚,這是一個「無法完成的任務」。一是沒有辦法,二是沒有法律依據。硬要將二者「捆綁」處理,說穿了就是不想讓政改方案在立法會通過。退一步說,立法會即使通過,也無法取得全國人大的批准及備案,香港的政制發展將在07/08年原地踏步。

 為了減低市民對原地踏步的不滿,反對派哄小孩似地「派糖」,聲稱政改方案擱淺沒有關係,一些擴大民主的安排,可以在以後透過本地立法解決,比如擴大功能界別的選民基礎等等。這種「畫餅」式的許諾肯定騙不了人。一來全國人大的決定已經講明,如果07/08年選舉安排未作修訂,將繼續沿用原有辦法。二來放著政改方案的陽關大道不走,卻要在崎嶇小路上趑趄獨行,道理何在?誰又能相信呢?以擴大功能界別選民基礎而言,政府的「區議會方案」將令功能界別選民由十幾萬驟增至三百萬,而反對派小修小補的「本地立法方案」不過只增加一萬數千,根本是雲泥之別。

分開處理有民意基礎和法律依據

 曾蔭權和喬曉陽提出的解困辦法是分開處理。一方面先行通過政改方案,使07/08年政制發展前行一大步,另一方面盡快著手在策發會研究普選的路線圖及時間表,後續推進民主進程。這個建議既有民意基礎,又有法律依據。民意基礎在於,香港社會始終存在著支持政改方案與要求普選時間表兩大民意,二者並行不悖,不能肯定一個而否定另一個,分開處理可以兼顧這兩種訴求,爭取民意的最大公約數。法律依據在於,全國人大的決定,授權特區政府只能就07/08年兩個產生辦法提出修改方案,時間表不屬於此一政改方案的範疇,必須另外討論。

分開處理離普選更近

 特區政府已經表示,政改方案將於本月21日如期提交立法會決議表決。這無異於宣佈,政府沒有反對派所要求的所謂包含時間表的「第二方案」。反對派的要求是強政府所難,逼迫政府違法操作,政府不能讓步,也根本無法讓步。

 捆綁處理,不僅失去一次民主發展的良機,還會導致民意的扭曲及社會分化,甚至對抗。分開處理,既可即時收穫擴大民主的果實,又有助於在時間表上尋求共識,離普選的目標就會更近。(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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