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2-14] 字詞淵源:《史記.律書》為何先言兵? 放大圖片
■吹奏骨笛
■劉 穎
以現在的眼光看來,《史記》中的書相當於某方面的專門史,則《律書》算得上是中國最早的音律史。《史記.律書》開宗明義云:「王者制事立法,物度軌則,壹稟於六律,六律為萬事根本」,然而,《律書》的前面三分之一的內容,均與軍事有關,也難怪歷史上曾有學者懷疑《律書》已佚失,現存的其實是《兵書》。
然則律與兵有關係沒有呢?應該說是有的。《周易.師卦》中有:「師出以律」。對此卦中的律字歷來有兩種解釋,一指音律之律,一指紀律。兩種解釋都有其道理。行軍打仗,紀律為先,人人都能明白。軍事與音律看來似乎沒有甚麼關係,但在古人心中,卻並不這樣認為。《周禮.春官.大師》曰:「執同律,以聽軍聲、詔吉凶。」《周禮.夏官.大司馬》中則說:「若師有功,則左執律,右秉鉞,以先愷樂獻於社。」「同律」和「律」指的都是律管,前一句話說明古曾有將律管作為占卜用具的習俗。而後一句則顯示,軍隊凱旋回朝之時,律管是祭祀儀式中的禮器。這些隻言片語的記載,表明古代律與軍事有莫大關聯。
那麼這種關聯從何而來呢?將文獻和律的文字學源頭結合起來看,可以稍見端倪。
《呂氏春秋.古樂》中把黃帝所製黃鐘律的長度記作「三寸九分」,此說多為後人所詬病。中國古代黃鐘律管絕大多數時候取長度九寸。以律理而論,黃鐘在十二律中音調最低,則其律管為最長。若黃鐘管已短至三寸九分,則聲音已經又高又尖,以此生十二律,則音調最高的應鐘律管長度就不足二寸,聲音更尖銳,依這樣的音律作出的樂曲,只怕是不堪入耳。因此,從實踐上說,真正用於音樂的律管絕對不可能是三寸九分
律字甲骨字形的右邊,像手執管狀,與筆、書同源;左邊的彳,原始意義指的是十字路口,從彳的字多與行進有關。
河南出土的賈湖骨笛,以鳥骨製作,與《古樂》篇中提到的「鳳凰」之說略有關係。
凡此種種不由讓人聯想,也許律管,即古人所稱的「律」,本義指的是長約幾寸、竹質或骨質的吹管。這種吹管在遠古時期或許是狩獵時的工具,可能用於模擬禽鳥叫聲引誘獵物,以及在群體行動時作為指揮的信號,猶如現在的口哨。這樣一來就可以解釋,《古樂》中說的律與鳳鳴有關。而因為律在部落規模行動中所起到的指揮作用,讓律字引申出了紀律的含意。
律的聲學特性,使得它向樂器方向發展。以理論之,先民應該是先發現長度不同的律,聲調高低也有所不同,進而才進步到在同一根管上鑽孔來調節音調。應該說,沒有經過更多處理的律就是簫笛類樂器的古老前身。直到音樂發展到產生絕對音高的概念的程度,人們又才用律為這一概念命名。既是因為律本身作為一件器物,它有測定音高的作用,也是因為由律引出的紀律的意義,音律在音樂中扮演的角色,是規範和標準,正如紀律是對人的約束一樣。
紀律在軍事上的重要性是不言自明的,這就說明了為甚麼律管會在慶祝勝利的祭祀上作為禮器,這是一種象徵。《史記.律書》前用了大量的篇幅描述軍事,也透露了在上古時期律(律管)和軍事有過的聯繫。只是隨著音律逐漸複雜和更加獨立,曾經的聯繫被湮沒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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