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2-22] 加強監管外判
10餘名清潔工昨投訴承包房署外判工作的商家,不僅在無加班費情況下每天安排工人工作12小時,而且剝奪了員工休假權力。我們認為,政府外判大量非政策性工作,有利於壓縮公務員編制,節省公共開支,大方向值得肯定。但政府不能將監管外判商的責任也一同外判,應從完善相關合約條文、制訂相應罰則及平時加強檢查等方面,加強對外判商的監管,避免工人受到剝削和苛刻待遇。
亞洲金融風暴後,政府為了降低日益嚴重的財政赤字,將非政策性工作外判,是走「小政府」道路的合理選擇,方向正確。但政府忽略了對外判商的監管責任,導致外判工作投訴越來越多。政府與外判商訂立合約時,往往未明確對外判商剝削工人行為的罰則,以致部分剝削工人的外判商,不僅可以繼續履行與政府的合約,甚至還可以取得新的合約。遏止外判商剝削工人,政府應明確對侵犯工人權益外判商的處罰措施,對於行為嚴重且屢教不改者,則應中止合約的履行並取消其承包資格。只有這樣,政府在監管時才「師出有名」,也才能收到阻嚇作用。(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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