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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昨天裁定金鐘地鐵縱火案被告嚴金鐘縱火罪名成立,判終身監禁,最低刑期是10年。我們認為,重判被告合情合理,因被告的縱火行為是仇視社會、報復社會的表現,若不判其終身監禁,誰也無法保證他是否會再次犯案。被告是一名68歲的獨居老人,因沒有親人溝通而導致行為偏激。在本港人口老化趨勢下,如何改善及避免類似情況,應引起當局和社會各方重視。
法官指被告雖然年紀大,但行為構成危險,行動亦有預謀,加上被告仍對執法機關懷有憤恨,所以要判終身監禁。法官判決的理據充分而合理。被告於前年攜帶5罐壓縮石油氣體及多瓶天拿水,在駛向金鐘方向地鐵列車的第一卡車廂內縱火,幸虧地鐵職員反應迅速,乘客在危急時亦積極配合,才未釀成慘禍。此類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有預謀、有計劃縱火的狂徒,對公眾生命安全威脅極大,必須依法嚴懲,才能收到阻嚇作用。
此案引起人們重視的是,本港人口日趨老化,其中獨居老人因沒有親人溝通而導致心理怨憤和行為偏激的情況,亟待當局調查並調撥資源加以改善。現時本港65歲以上的長者約有80萬,預料在不遠的將來,每5名市民中就有一個65歲以上的長者。許多長者舉目無親,有的雖有兒女卻得不到照顧和溝通。他們或獨居板間房,或棲身老人院,在煢煢孑立、形影相吊的獨居生活中,難免產生被社會或親人遺棄的感覺,容易出現情緒及行為問題,發展到極端,可能出現厭世、自殺,或積聚怨懟而出現報復社會的暴力行為。
針對這種情況,社會福利署應加強為獨居老人提供鄰舍中心及家居照顧等服務,社工亦應上門探訪他們。若獨居老人有子女或親屬,更應經常保持溝通,令他們感受到親情而減輕孤獨感。在房屋政策方面,當局應鼓勵兒女和父母同住。各方面多關心和幫助獨居老人,有助紓解他們的心理怨憤,避免出現偏激行為,這對獨居老人和社會,都有好處。(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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