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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2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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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書紛爭77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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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8年,DH羅倫斯完成《查特萊夫人的情人》,英國的出版商不敢出版,羅倫斯不拒絕作品接受檢查,並且在佛羅倫斯自費出版該書。

 1928年7月,印製1000本書,因為怕警察找麻煩,著作只在朋友間傳遞。

 因為小說是私下印刷,沒有版權,所以許多盜版的版本在紐約、倫敦以及其他歐洲國家售買。

 1929年,羅倫斯在巴黎印製了3000本書。

 羅倫斯被誤會為出版色情書籍,並且遭受其他作家的指責。

 1930年,羅倫斯逝世。

 1932年,有兩個被刪改的版本出版,羅倫斯的遺孀認可了其中的一個版本。

 1959年,Grove Press出版社在美國出版了完整的版本,結果被美國地區法院起訴。當時美國總統艾森豪威爾反對這本書並稱之為「可怕的……我們不能讓它留下。」

 奧爾德斯.赫胥黎(Brave New World作者)為這本書辯護,結果法官認為這是一本「誠實、真誠的文學作品」。

 1959年,英國的色情物品出版條例,容許出版商不被起訴,如果他們能證實那是文學作品。企鵝出版社出版了二十萬冊,公然挑戰檢察院的主管。企鵝因而被起訴,審訊公開召開,最後勝訴。

 1960年11月10日,書店開始出售《查特萊夫人的情人》,20萬冊書於首日售罄。

 一年內,2百萬本書也相繼售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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