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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 建
一般都認為唐太宗是中國歷史上最能夠納諫、聽取大臣意見的皇帝。在他統治時期,出現了不少有名的法官,最有名的就是他的大理卿戴胄。
戴胄(?—633),原來是隋朝的小官,以「明習律令,尤曉文簿(善於處理公文)」著稱。在武牢關戰役中被唐軍俘虜,李世民很重視這個人才,把他召到自己的秦王府裡當「士曹參軍」(負責人事的輔佐官職)。後來李世民登上皇位後不久,就把戴胄提拔為大理少卿,讓他擔任這個朝廷最高審判機關的副長官。
不久發生這樣一件案件:唐太宗妻子長孫皇后的哥哥長孫無忌有一次忘記解下佩刀就進入了皇宮的東上閣,按照法律規定這是個死罪。長孫無忌既是皇親,又是功臣,按照「八議」制度,由朝臣集議。宰相封德黎提議:長孫無忌是過失犯罪,改判徒二年,按照貴族官僚徒刑可以銅贖罪的規定改罰贖銅二十斤;守衛東上閣的校尉沒有及時發現長孫無忌帶刀,要判絞刑。戴胄堅決反對,說:「校尉和長孫無忌都是過失犯罪,法律之所以規定即使過失帶刀入閣也要判死刑,是因為臣子之於尊極,不得有過失,因此法律規定在供御湯藥、飲食、舟船之類有誤的都要處死。陛下如果認為長孫無忌可以功抵罪,那就不是司法部門所能決定的事;要是按照法律,那麼就不止是罰銅。」唐太宗表態說:「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也,不能因為長孫無忌是我的親戚就寬免。」於是戴胄建議說:校尉和長孫無忌都是過失犯罪,但只是此案中的從犯,長孫無忌能夠免死罪,校尉也應該免死罪。最後得到了通過。
當時有很多人偽造祖先的官銜履歷,以圖以「門蔭」當官,唐太宗對此很惱火,宣佈凡偽造者立即自首,否則都要處死刑。後來發現了一批偽造門蔭的人,戴胄全部按照法律判處流刑。唐太宗召見戴胄,說:「我已經下達指示不自首的都要處死,你卻判處流放,你膽敢使我說話不算數,你拿了罪犯多少好處?」戴胄說:「陛下既然將此案交給司法部門,就要按法處罰。法者,國之大信,陛下的言語只是一時喜怒之發,如果為一時的喜怒而損害天下的大信,我真替陛下可惜。」唐太宗想了想,接受了他的意見,說:「我考慮不周,公能正之,我還有什麼不放心的!」
戴胄在擔任大理職務後類似的案件有好幾件,都敢於面對皇帝慷慨陳詞,言如泉湧。深得唐太宗信任。後來還曾任命他為民部(即戶部)尚書兼攝(代理)吏部尚書,可是士大夫討厭他「抑文雅而獎法吏」,後來被罷吏部尚書。戴胄死後,唐太宗為之舉哀,廢朝三日。見戴胄家住房很小,沒有辦法設置祭奠場所,還命令為他造廟。(中國古代的法官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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