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建
中國歷史上最著名的法官,當然非北宋的包拯莫屬。
包拯(999-1062),字希仁,廬州合肥(今屬安徽)人。仁宗天聖五年(1027)進士。初任命為建昌縣知縣,包拯以父母年老,辭不就職。後直至父母雙亡,在鄉親們的勸勉之下始入仕為天長縣知縣。
天長知縣 初試啼聲
在天長知縣任上,包拯開始建立破案如神的名氣。縣裡有個農民和鄰居有過節,夜裡偷偷的把鄰居的耕牛舌頭給割了,耕牛主人到縣衙報案,包拯叫他回去把牛殺了去賣肉。耕牛主人依囑而行,回家就公然把那頭耕牛宰了。宋朝的法律規定,傷牛及私宰耕牛者都是要判徒刑的重罪,而舉報者則有賞。於是很快就有人來舉報那戶人家私宰耕牛,包拯把那人召近來審問,開口便問:「你為何偷割了人家的牛舌,又跑來告人家私宰耕牛?」那人被包拯說中心事,驚異之下立即服罪。
以後包拯又曾任端州知州,端州盛產名貴硯台,每年要向朝廷進貢。端州前任知州們往往徵取數十倍於貢額的端硯,私下裡贈送朝中權貴。而包拯在任期間,規定僅按進貢的數額製造,不准多取。當他任滿調離之時,連一塊硯台都未帶。
執法如山 得名閻羅
包拯在地方,還擔任過揚州、廬州、池州的知州;在朝廷,擔任過監察御史、知諫院等官職,都以正直廉潔而聞名。不過在歷史上留下光輝名聲的,則是他以龍圖閣直學士、兵部右司郎中的官銜「權知開封府事」(暫時代理管轄開封府事務)的那三年多時間。
包拯在治理北宋京城開封期間,不怕得罪權貴。果斷實行河道整治,把權貴之家霸佔河道的違章建築全部拆除,保障了城市汛期安全。他改革訴訟程序,規定打開衙門的大門,讓訴訟當事人能夠到大堂前,直接向他起訴,防止書吏在受理案件過程中刁難勒索當事人。在案件審判過程中,不受任何方面的「請托」、「關照」,嚴格依法審理。為政剛嚴,執法如山,宦官貴戚為之斂手。京師百姓中流傳諺語:「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包拯為人不苟言笑,人以包拯笑比黃河清。滿開封府城鄉婦女老幼皆知其名,因為他曾加職「天章閣侍制」,人呼曰「包侍制」。「閻羅包老」原來是形容他的清廉持正,但後來民間傳說裡逐漸演變為形容包拯是白天斷陽間案件、夜間斷陰間案件的神話人物。
包拯位至高官,仍過著儉樸的生活。他性情耿直,為人敦厚,雖嫉惡如仇,但常以忠恕待人,不與人隨便交接,朋友親戚皆絕其往來。在家訓裡告誡子孫:後世子孫為官,有貪贓罷歸者,家族不得接納,死不得葬於族墓。「不從吾志,非吾子孫」。(中國古代的法官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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