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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麥 琛
想在火星或月球度過一個黃金周長假期嗎?作為擁有法治意識的地球公民,在升空前應先讀讀法律。
美國政府在去年年尾公佈了超過120頁紙的法規草案,針對太空旅遊業建議規管辦法,範圍涵蓋旅客的身體狀況至飛前訓練。草案規定,在衝出地球之前,旅行社必須先知會旅客,在旅途上可能遭遇的風險。在登機前,乘客必須簽署聲明接受風險。
其實早於2004年,美國總統布什已經簽署法例,幫助太空旅遊業發展,禁止聯邦航空局在未來八年,制定任何涉及宇航乘客或機員的安全指引,除非有嚴重傷亡事故,查明源自某種飛行操作或機件設計;法律的精神在於撤除政府干擾,以免窒礙旅業發展。
上太空前乘客須接受訓練
年初發表的草案,是對機員的資格及訓練作出規定,並要求乘客參加訓練並簽署風險聲明。機師必須是航空局登記的合資格機師,並具有駕駛太空船的技術;學員或業餘機師執照不在此列。至於乘客訓練,則包括如何在火警或機艙失壓等緊急情況下作出應變,以及如何安全離開機艙等。草案鼓勵乘客作飛前體檢,但並不強制執行,「除非證明體檢關乎公眾安全。」航空局在草案裡表示。
去年通過的法例,授權航空局訂立法規,監管正在冒起中的太空旅遊業。一些太空商業行為如發射衛星等的相關法規,雖然存在已久,但規管載人宇航的法規還是首次誕生。這份厚達123頁的法規草案,去年十二月尾刊登在美國聯邦公報,公眾諮詢期為60天,至本年二月廿七日。
太空遊客以富翁為主
過往幾年,即使是無法可依,仍無阻有志飛越星際的尋夢者。2001年,加州富翁提托成為全球首名太空遊客,乘坐俄羅斯聯合號太空船登上國際太空站;二十八歲的南非年輕互聯網大亨夏特沃斯,在一年後參加了一個相似的旅程;新澤西商人奧爾森則在去年成為第三名自費太空旅客。
三次太空之旅有很多相似處:乘客均是富翁,付出了2,000萬美元(約1.56億港元,幾年來也沒加價)的「旅費」,以及透過俄羅斯的聯合號太空船到達國際太空站。
太空旅遊現商機
俄國在太空旅遊先拔頭籌,美國也許要急起直追了。
2004年被喻為太空旅遊普及化的重要一年,該年由美國太空船工程師魯丹設計、微軟創辦人艾倫贊助的「太空船一號」成功奪取了安沙里獎。
獲得該獎的條件是,一艘由非政府資金研發的太空船,在兩星期內重複兩次運載三人抵達亞軌道(地球與太空的交界),然後安全著陸地球;獎項設立目的在於鼓勵低成本的商業宇航發展。
事實上,魯丹在得獎後立即獲英國維珍航空創辦人布蘭森支持,著手設計「太空船二號」,計劃於2008-09年運載20人到太空旅行。幾次成功自費登太空後,目光銳利的商人看準商機,成立了太空旅遊的中介公司,即一般俗稱的「旅行社」。這類公司曾經在中國宣傳,在香港甚至有其分支機構,承辦不同價錢、不同級數的太空旅行團,有意者或可一試,惟風險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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