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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2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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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監察可1天立法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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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少光強調政府無意視立法會為橡皮圖章。 資料圖片

 【本報訊】特區政府已就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立法問題作好「兩手準備」。保安局局長李少光表透露,當局將於1至2個星期內向立法會提交有關的法律條例草案,並希望在6個月寬限期內完成立法;倘未能完成,當局會在必要時要求立法會在1日內進行緊急立法。他強調,特區政府並無意視立法會議員為橡皮圖章,而是希望不會出現法律真空,對香港治安造成嚴重的影響,期望立法會議員能衷誠合作。

 至於有人就建議提出司法覆核,李少光指,他們正與律政司研究是否要採取相關的司法程序。

李少光:法庭授權防濫權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昨日再舉行特別會議,繼續討論政府就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的立法建議。反對派議員郭家麒於會上提出,當局應訂立機制,讓有關人士能在調查結束後,知悉他曾被監察或竊聽:「一個普通人被竊聽,被勾線這麼久後,他從何知道人權、私隱如何得到保障?」

 李少光反駁指,有關做法會影響執法機構的行動:「調查一宗大貪污案時,不只是一個人,例如調查一個人,後來發現他不是首腦;如法例寫明要通知他,通知他後整個犯罪集團都知道。」

 45條關注組的湯家驊則質疑稱,特區政府的立法建議,不將監察口頭通訊納入截取通訊範圍,未能保障市民私隱:「例如我與太太在家中房間裡談很私人問題,你用高科技器材偷聽對話,較你截取一封信、一個電郵侵擾性更高。」李少光則重申,新法例規定截取通訊及侵犯性高的秘密監察,必須得到法庭授權,亦會成立獨立監察委員會,保障執法機構不會濫權。

 另外,根據政府的立法建議,當局會委任3至6名原訟法庭法官,負責授權執法部門,進行截取通訊及高侵擾性的秘密監察,並建議由法官出任獨立的監察專員。司法機構政務處向立法會提交文件,認為有關建議有必要增設原訟法庭法官,若需要3名法官全職負責授權工作,便需增聘3名法官,即使非全職負責,也需增聘1至2名法官,並最少需要2名全職人員支援有關工作,否則司法工作難免受到不良影響。

倡法官任獨立監察專員

 保安局常任秘書長應耀康則表示,政府於去年底已經開始與司法機構商討,他保證會給予足夠資源,開展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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