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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2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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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誤譯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2-23]

莫理斯

 香港人普遍有一種誤解,以為信奉耶穌的教徒分別屬於天主教和「基督教」兩大主要教派,前者英文稱為Catholic,後者則叫做Christian;其實這並不完全正確。Catholic不錯是中譯作「天主教徒」,可是無論是屬於天主教或是其他派別的信徒,只要是信奉耶穌基督(Jesus Christ)的,顧名思義都應該一律歸納為「基督徒」(Christian)。港人錯誤地普稱「基督徒」的,其實是指英語所謂的Protestant,中文應該譯為「新教徒」。

 基督教在公元四世紀初得到羅馬君王康士坦丁一世(ConstantineI)的信奉,正式成為帝國的國教,傳遍歐陸及地中海鄰近地區,及至羅馬帝國滅亡後仍歷久不衰;到了十五至十七世紀,歐洲的航海探險家不斷開闢新航道前往亞洲、南北美洲及澳洲,基督教又由傳教士帶到世界各地,成為第一個真正能稱為全球性的宗教。中文譯作「天主教」的,便是這支基督教的本脈。

 那麼它為甚麼稱為Catholic?拉丁文的原字catholicus,來自希臘文katholikos,解作「包羅萬有」或「世界性」。(就算在今天,英語裡catholic一字,若不從大楷「C」做起首字母以示為專名詞,仍然是作這個意思。)以羅馬為中心的基督教,自稱為Roman Catholic Church(羅馬教會),便是為了反映本身的世界性。

 至於新教,它的出現可說是文藝復興時期思想自由的副產品,起源於十六世紀德國人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因反對天主教在架構和教義上的種種弊端,而激發出來的宗教分裂。英文protest一字既解「抗議」,很多人便以為新教名叫Protestantism,是取其為抗議性質的意思,但其實不然。這個字在拉丁文原來是「見證」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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