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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2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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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袖乾坤:藍潔瑛破產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2-23]

翁靜晶

 近日又聞有名人破產的事件。藝人藍潔瑛主動向高等法院申請破產,在無人反對下,獲法官頒下破產令。

 破產可以由債主申請,亦可以由負債者主動申請破產,藍潔瑛所屬的是後者。由債主申請債仔破產,欠款須至少達一萬元,如債仔申請自己破產,則沒有欠債額多少限制。

 申請破產,費用不菲,即使不聘律師「親力親為」,也要支付破產管理署的按金八千六百五十元,以及法庭費一千零四十五元。換句話說,沒有近萬元在身,想破產也不成!準備好費用,還須遞交兩份文件,一份是誓章,一份是負債狀況說明書,上面詳列所欠的債項。兩份文件的正本交回法院,而副本則交予破產管理署,如果通過律師協助,律師負責通知債主們,將有關文件的副本交予給他們參考,並要求債主,在此階段暫停追債行動。法庭收到文件後,會安排日期時間,令申請者出席聆訊。倘若文件齊備,內容亦無誤,法庭就會頒下破產令。破產令發出後,破產人必須帶同破產令到破產管理署,署長會就此事宜在憲報以及中文英文報章各一份上刊登廣告。管理署成為受託人,接管及拍賣欠債者的財產以抵償債務,並會與破產者商議還款協議,在往後的日子,扣除必要的開支,如食宿、車費、家用,從收入中拿出一筆款項,按負債狀況說明書中欠各債主的比例,作為償還;這就完成所有手續。

 自破產日起開始計算,四年後便會自動解除破產令,不用再作申請(在期間行為惡劣,遭到反對者另當別論;其中一種情況,是拒絕與破產管理署合作)。雖然說,自願破產並沒有欠債額多少限制,但基於費用高昂,所以絕少有人,因欠小額錢債而請求破產。而且在《破產條例》中,破產只乃解決欠債的其中一種方式,還有「個人自願安排」(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由律師及執業會計師輔助定下還款進度,實毋須蒙受破產後的諸多限制。然而「有頭毛,誰願當癩里?」,藍潔瑛的苦衷,旁人又焉能多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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