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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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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學校維修撥款受掣肘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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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聯會促請教統局考慮將部分學校維修工程常規化,按年期進行,不用另行申請。 本報記者盧燕娥 攝

 【本報訊】(記者 盧燕娥)目前學校的維修工程分別由建築署及房屋署負責,完成工程後單方面通知教統局付款交收,一項調查顯示,全港超過9成學校在這兩年間均有進行不同程度的維修工程,沒有遇到困難的不足5%。此外,調查又顯示過半學校並不了解申請大型或緊急維修工程的評審準則。

建議修葺工程常規化

 教育工作者聯會2月初展開是次調查,了解本港學校進行維修及改建時所遇到的障礙、程序安排、評估準則和資訊發放是否清楚等數據,並獲得324所學校校長的回應。調查發現,最近兩年,全港僅得1.5%的學校未有推行任何修葺或擴建工程。

 超過9成學校在工程期間均表示遇到困難,其中6成學校表示困難來自學校缺乏督導工程知識的人才和承建商要求低,工程質量不理想。此外,3成多受訪者指出,房署及建築署監督不力,撥款又多掣肘。

 過半學校又不了解教統局及房署、建築署審批工程的準則。

 超過8成校長期望,教統局在撥出工程費時可包括聘用專業人士的撥款,以便由專人跟進工程。他們又希望教統局可提高緊急修葺工程的20萬元上限及增加小型修葺費用,而目前少於8千元的工程即會列為小型維修,由學校自行調撥資源處理。

 教聯會副主席胡少偉指出,學校申請的大型或緊急工程很多時候數年或數月都不獲批准,審批標準不明,假若學校的工程經房署或建築署評估後,不超過8千元,學校亦不會獲得教統局津貼,但其評估準則學校同樣無從知悉。他促請教統局考慮將部分修葺工程常規化,例如全校外牆更換、電線、水喉等,可按15至20年期定期更換而無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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