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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恆 全國政協委員 香港經貿商會會長
廣東珠三角加工貿易企業近期又受到當地海關「自查自報」物料稅金的困擾,對企業的正常經營造成很大影響。在現時內地海關對加工貿易監管已走上正軌,相關配套措施正不斷完善的環境下,今後海關不應再用「自查自報」這種不正常的監管方法。長遠而言,須加快改進電子報關和完善各類物料進出口制度,使加工貿易企業的物料監管趨規範化、制度化,以維護國家的開放形象和外商的投資信心。
「自查自報」沒必要也未必理想
「自查自報」是海關要求內地企業在規定的時間內,對加工貿易的進出口原料,及相關保證金、稅款進行自我查核及申報,並規定相關懲罰措施。這種政策在2001至2002年度曾經推行過,當時對加工貿易企業尤其是珠三角的外企造成壓力,企業反彈甚大,認為相當擾民。2002年後,隨著加工貿易企業逐步實施「三級制」,以及保證金制度的推出和電子報關制度的不斷完善,加工企業的物料出入境監管成效已得到很大改善,海關已多年沒再要求企業「自查自報」。在現時環境下又重新要求企業進行「自查自報」,實在沒有必要,效果也未必理想。
業界普遍認為,在現時高透明度和資訊化的時代,海關應致力不斷完善法規、規則和監管措施,不應再靠這類人為、過時的「自查自報」方式。事實上,靠這種方式行事,往往會挫傷企業的積極性,給企業造成新的困擾和壓力。據了解,不少企業為免「麻煩」,往往在「自查自報」中違心地填報適量的「漏報稅款」,既未能反映企業的真實情況,又增加了企業的額外負擔,僅能滿足海關增加稅收收入而已。這種狀況長久以往,對維護國家對外開放形象和建立和諧社會,只會留下不良影響。
採取更有效的監管措施
為此,本人建議:
1.今後海關應停止要求加工貿易企業「自查自報」。建議在現行有效的「企業三級制」監管模式下,對廣大A、B類企業採用更寬鬆的網上報關形式,致力完善現行的「保證金制度」及「跨關轉廠制度」,以杜絕漏報、瞞報行為。
2.建議海關進一步提高電子報關及區內報關聯網的效率,依靠先進的資訊手段來加強監管加工貿易企業的物料進出和保證金繳退。對確實有懷疑或有證據違規的企業,才要求其「自查自報」,不宜對全部加工貿易企業「一刀切」。 (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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