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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陳朗昇)引發是次拖欠薪金的原因,分判商責難總承判商刻意留難,令「二判」、「三判」無法支付工人欠薪及向材料供應商找數;總承建商則對事件三緘其口,不願回應查詢。
二判完工1.2億收款5000萬
負責規管工的環境運輸及工務局表示,事件屬商業糾紛,欠工資問題已轉交勞工處,恍如置身事外。但公共工程一再拖延落成時間,更有數百工人被拖欠薪金,始終是需要解決和檢討的問題。
據其中一名「二判」振宇建設有限公司負責人王敬華說,總承建商在沒有任何合理解釋下,反指追討欠款的分判商,欠總承建商1200萬元。他聯同其他3個「二判」投得工程額,包括後加工程,總工程額高達1.8億元,雖然4個「二判」合共完成1.2億元的工程,但他們現時只收取約5000萬元,更反被聯營公司追討逾2000萬元。
三判收170萬被扣200萬材料
負責釘板的「三判」羅明昭說,雖然取回170多萬元建築費,但由於總承建商多次要求加工,他輸入更多建築材料,怎料總承建商以工人欠薪理由,解除和「二判」合約,更扣押羅明昭約200萬元的材料。供應商追數上門,他深感困惑:「他們(總承辦)話法律解決,我又無錢請律師,我話我欠債,官員話幫我申請綜援,我話這樣對社會帶來負擔」。
官方:商業糾紛不宜干預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發言人表示,土木工程拓展署得知T3號主幹道路工程的總承建商和其中分判商有工程費用糾紛,但強調有關糾紛「屬於商業性質,故此本署不宜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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