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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1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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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外洩怎能不追究?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3-14]

 警監會昨公布個人私隱資料外洩事件初步調查結果,指事故原因是當年外判商將資料放在網上的伺服器,沒有設定下載資料的密碼,導致資料外洩。警監會主席黃福鑫表示,希望傳媒不應只關注誰人要「下台」負責,現時最重要是重挽公眾信心。

 我們認為,近2萬名投訴警方的市民及被投訴警員的資料外洩,犯下的是不可原諒的錯誤。事件反映出相關公職人員不僅缺乏保護個人私隱意識,更缺乏應有的責任心。警監會偏重將洩露資料歸咎於技術問題,試圖將責任歸咎於承辦商做錯,這並非負責任的做法。事實上,有關方面未有進行基本的保安檢核,對事故負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責任。當局必須追究失職部門及相關管理人員的責任,這既是對社會作出合理的交待,挽回公眾信心,也是為了讓其他人引以為誡,提高公職人員保護個人私隱的意識與責任心。

 投訴警員的個人資料外洩,又有如此多的市民任意下載這些非法上網的個人資料,這說明保護個人私隱意識薄弱,不僅是政府部門的問題,也是全社會的問題。由於下載個人私隱資料違法,市民收集、散布、使用這些資料,同樣要負上民事及刑事責任,因此,已經下載過有關資料的市民,應將其銷毀,以免誤墮法網。

 投訴警員的個人資料外洩,必將給不少市民造成困擾。政府有責任認真對待那些確實造成實質損害人士的索償問題。不過,在沒有造成實質損害的情況下,不應隨意鼓動市民狀告政府,無謂的訴訟潮對整體社會沒有甚麼好處。(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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