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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靜晶
亞洲電視推出《徐步高事件實錄》,其重點主題,在於重播徐步高參加《百萬富翁》的片段。不少人擔心,這會令徐氏遺孀之面容曝光,受到不必要的社會壓力,幸而最後,節目在播放時,打上了「格仔」,加之聲音之變更掩飾,算是在商業行為中,保存了一點道義。
假如電視台沒有遮蓋其顏貌,又會如何?記憶力靈光的讀者,可能會想起亞洲電視台,亦曾經因為令人「容貌曝光」而吃過官司。幾年前「今日睇真D」訪問一位藥材舖店東,他在訪問中指鄰舖一位中醫的治癌方法有招搖撞騙之嫌。訪問播出之時,電視台未有為被訪者遮掩容貌,結果他遭中醫認出報復,用木棍打死;死者遺孀,遂向亞視索償。
中醫案,與今次重播《百萬富翁》的情況有點不同;該案的關鍵,在於亞視有否違反承諾,答應為被訪者隱去容貌而食言;《百萬富翁》則本身已是公開的片段。
這情況亦難以用「私隱條例」去追究,皆因這些片段,本來就是公開的,並不屬於私隱的範圍;在此時此刻播放,只不過是道德上說不過去而已。
講句公道話,徐步高仍未被法院定罪,即使警方有更多證據在手,其身份也只是疑犯,有關之「警魔」言論,近乎於「誹謗」。只可惜,香港沒有死者名譽權這回事,對死人的誹謗,可以任意胡為!然而須留意,死者家屬如因此而受到傷害,仍有其狹窄的追討空間。根據過往案例,如香港一九七三年的Chiu Chut Fong v. Law Chup案中,某死者被指涉及運毒謀殺,其妻以「殃及池魚之誹謗」為由控訴;另在一九九零年愛爾蘭的Hilliard v. Penfield Enterprises一案,某位已故牧師,被指是情報局人員,其妻女亦入稟法院,要求禁制不實言論。法官認為:「這是透過她們與死者的密切關係,意圖使他們受到公眾的憎恨和蔑視。」
所以,不要以為對死人就可以大說特說……「殺人犯的老婆」這種稱號,乃是不可以輕易扣之於別人頭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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