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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家輝
網誌雖然愈來愈流行,但一般仍是業餘性質,除了非常例外的幾個明星網誌之外,其他都是不收費的,即使那些收費的,亦只是登登網上廣告,並沒有直接向讀者收入場費。網誌內容公開的,各方好友皆可閱讀,也可發表意見,同意者可以留一則鼓勵的話,不同意者又可以為文反駁(但可能不獲網主發佈),更有許多是只看而不發表意見的人,然而,據我的理解,網友間有一個不成文的規矩,就是不會以言入罪。
不以言入罪,除了體現自由開放的互聯網精神之外,也因為舉證有困難:正如有關機構常常在媒體上強調的一般,網民要注意網上安全,避免提供私人資料,不然小則招致各式廣告電郵塞爆郵箱,大則被人盜用資料,損失金錢和時間。正因如此,在互聯網上使用假身份,填寫假資料的人也沒有甚麼道德上的顧慮了。
建立一個網誌只需數分鐘時間,向供應商填寫一些「私人資料」,諸如姓名地址職業等,沒有人會進行驗證,也許除了電郵地址之外吧:如果填寫了虛假的電郵地址,便沒法收到登入密碼,你的網誌亦無法運作了。然而,你亦可以用假資料換得電郵地址啊。
如果沒法證明網誌作者的身份,試問如何能入之以罪呢!欲想經登入的電腦核實作者身份恐亦不易,因為作者可經網吧一類公用電腦進行上載。因此,只要不干犯色情暴力等惹人不安的內容,網誌言論是非常自由的。畢竟,各人有抒發感情的自由,網誌類似日記,作者不介意閣下拿來看,但沒理由看後要入作者以罪吧。
竹林七賢中最會喝酒的劉伶,每當喝得大醉,便放浪形骸,隨性亂來,常在家裡脫光了衣服飲酒。朋友笑他無禮,他說:「我以天地為家,以屋子為衣服,你跑進我衣服內做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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