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涉及神職及教牧人員的風化案,過往偶有發生,最轟動的是宣明會前總幹事倪貢明非禮女同事及前神父劉嘉兒非禮男童案。
原為宣明會總幹事的倪貢明,被控於1995年2月在寓所及飛鵝山非禮當年27歲的女同事,同年11月,他被裁定非禮罪成,遭罰款8,000元及需留案底;其後,他主動向宣明會請辭。1996年1月,倪貢明聘請李柱銘為代表律師在高院上訴,但上訴最終被駁回。
此外,本港首宗神父非禮男童案,前神父劉嘉兒被控於1991年1月4日晚上至翌日凌晨,在觀塘聖若瑟堂宿舍內,非禮當年15歲的事主,又引誘他作猥褻行為,更一度企圖雞姦事主;1992年暑假,被告再在同一地方非禮事主。該案於03年審結,劉嘉兒罪成被判入獄4年半,他後來上訴至終審法院,但上訴被駁回,其服刑至今年1月25日才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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