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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3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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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對基本法認識仍不足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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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愛詩:如果說除國防、外交以外,中央政府不能插手香港事務是太過簡化,也是錯誤的信息。

 【本報訊】(記者 莊海源)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指出,如果說除國防、外交以外,中央政府不能插手香港事務,是太過簡化以至錯誤的訊息。她說,中國憲法第31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需要時可以設立特區,香港特區的制度也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如果特區隨便自行改變政治制度,會影響全盤制度。如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沒權參與香港政制發展,如何能保證國家對香港的長期政策得以實施?」

人大常委釋法十分謹慎

 梁愛詩昨日在基本法頒布16周年研討會上致辭時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法律解釋權是憲法賦予的權力,既在內地行使,也在香港行使,不能因為它在香港行使而制約人大常委會的憲法權力,去順應香港部分人的要求。事實上,人大常委會行使有關《基本法》的法律解釋時,不但十分謹慎,也在程序上採取一些措施,如到深圳或香港聽取意見,解釋內容和理由等,亦照顧到香港的情況。

 她表示,香港雖享有高度自治權,但不是一個完全獨立的政治實體。中央對特區行政、立法和司法雖然不干預,但按《基本法》有關條文的規定,中央政府在香港事務有一個當然的角色,因為《基本法》是中央政府與香港市民的契約,是港人所接受的憲制。因此,正確了解中央與特區的關係,就明白中央政府的參與符合《基本法》的規定,並非有些人所說的損害香港的高度自治權,這有助建立兩地的和諧關係。 

港回歸9年 曾3度釋法

 她提到,有人認為香港無須認識內地的制度、法律,甚至研究內地的制度和法律也被認為有引入內地制度和法律,破壞「一國兩制」之嫌。但事實上,《基本法》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法律,已是所謂的「內地法律」,是香港法律制度的一部分。

 她又說,回歸近9年,有超過60條《基本法》條文經香港法庭解釋過,全國人大常委會也曾做出3次法律解釋,但許多市民對《基本法》認識仍然不深,「一國兩制」的實踐中仍碰到不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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