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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3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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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指基本法研究有四「不」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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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林認為加強對基本法深入全面的研究,是保證基本法實施的重要條件。

 【本報訊】(記者 莊海源)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李林表示,對香港基本法進行深入全面的理論研究,作出準確的合理解釋,是保證香港基本法正確實施的一個重要條件。他說,加強香港基本法實施的理論研究有4個「不」:不能損害「一國兩制」方針和憲法、基本法的法律地位;不能危及甚至破壞香港的繁榮穩定;不能犧牲包括香港人民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幸福和整體權益;不能以謀取少數人、少數團體、特殊階層之私利為目的。

 他在研討會上指出,加強對香港基本法實施的理論研究,應堅持4個原則:一、堅持「一國兩制」方針,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二、堅持「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有利於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三、堅持香港基本法的權威性和穩定性,有利於保證基本法的正確實施。四、堅持香港政制發展的民主共識原則,落實「循序漸進、均衡參與」,有利於依法維護全體香港居民、其他人和社會各界的權利與利益。

應堅持4個原則

 他認為,加強對香港基本法實施的理論研究時,要注意從中國歷史和現實的國情出發,從內地和香港實行「一國兩制」的實際出發,而不照搬西方國家的法學理論和法律制度。其次,要注意法制統一性和特殊性的協調,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的法律地位與特區高度自治權的統一。

避免兩地法律衝突

 同時,要注意中央與特區的權限劃分、全國性法律和香港本地法律的關係,減少和避免法律衝突,構建和諧的法律關係。此外,也要高度重視內地的法治理念、法律制度和「大陸法系」的主體特徵與香港的法治理念、法律制度和普通法傳統的協調,統籌兼顧,和睦共處,求同存異,實現原則性與靈活性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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