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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 建
人命案件「屍、傷、病、物、蹤」這五大要件裡,找到物證、尤其是致死的兇器是破案的關鍵。歷代有關這方面的案例實在是不勝枚舉。
刀入鞘,有蹊蹺
唐朝初年,曾發生過一個唐太宗親自過問的疑案。
有三個朝廷禁軍士兵,由一個名叫楊真的士兵領頭,從魏州(治所位於今河北大名東北)到東都洛陽去服役。經過衛州(今河南衛輝市)時,他們三人到板橋店投宿。這家店的老闆名叫張逖,那晚他的妻子回了娘家,他要店裡夥計招待三個士兵住下,自己也就睡了。想不到半夜裡,有人悄悄地摸進店裡,先到那三個士兵睡的房間,乘著士兵們行路辛苦,酣睡正香,把楊真的佩刀偷了出來,再走到張逖的房間,一刀殺死了張逖,然後又把刀插回刀鞘,回到士兵的房間,輕輕地把刀放回原處。第二天一大早,三個士兵渾然不覺,起身上路。而店裡的夥計覺得老闆沒有和往常一樣早起,就到老闆房間去叫早,一推門,才發覺老闆已死於非命。他們見三個士兵一早離開,就產生懷疑,到大路追趕。見了三個士兵就高喊捉賊。三個士兵吃了一驚,立刻拔刀警戒,不料楊真抽出的刀上滿是血污,店裡的夥計見了立刻飛奔到官府去報案。三個士兵有嘴說不清,被當地官府抓起來,幾頓拷打,三個人都忍受不住,只好承認殺人罪名。楊真被定了個謀殺首犯,要處死刑;另兩個士兵是從犯,比照楊真減刑一等,判處流放三千里。
按照唐朝當時的法律,死刑案件要上報皇帝批准。而唐太宗對於死刑案件特別謹慎,要求司法部門向他報告需要執行死刑時,必須重複報告三次,他三次都批准了,才可以執行死刑,號為「三覆奏」。這三個禁軍士兵的死刑案件,上報到他那裡,他看了很懷疑,無冤無仇,又沒有搶劫財物,為什麼要殺死張逖?而且兇器擦也不擦就放入刀鞘,也與一般情理不合。因此唐太宗沒有批准執行死刑,反而派出一位御史前往衛州複審此案。
這位被唐太宗派出的御史名叫蔣恆。他到了衛州,先是下令把板橋店附近年紀在十五歲以上的人統統召集起來,說是都要問話。可是等到人都被召來了,總共有三百多人,他又說這麼多人問不了,要分批盤問,讓大家都回家。單獨留下一個八十幾歲的老太太,也沒有問話,只是安排老太太坐在衙門裡休息,到了晚上才把老太太放回家。蔣恆暗中佈置了幾個暗探,跟在老太太後面,要他們注意誰在衙門外等老太太,是誰和老太太搭話,打聽衙門裡問些什麼話,立刻把那人的姓名記錄下來。第二天他又召集一些鄰居查問,又是把老太太留到最後才放出去。第三天仍然是這樣。三天下來,暗探們發現每天都在衙門外等老太太、打聽朝廷派來的使節問些什麼話的,都是同一個人。
暗探們向蔣恆匯報後,蔣恆立刻命令逮捕那個人,連夜開展審訊,那人很快就認了罪。原來他和張逖的妻子通姦,那天晚上借刀殺人,想好了要讓這三個士兵去替他頂罪。蔣恆又根據他的口供,發現了他埋藏的血衣等證據。於是將楊真等釋放。唐太宗知道這個冤案被平反了,很高興,下令賞賜蔣恆彩帛兩百段。
這個案件後來被唐朝人張鷟記載在他的筆記《朝野僉載》裡,五代人和凝以「蔣恆覘嫗」為名載入《疑獄集》。
集屠刀,找罪犯
五代人王仁裕在《玉堂閒話》,和凝在《疑獄集》都記載了唐代著名地方長官劉崇龜在擔任清海軍節度使(轄區為今兩廣地區)時破的一件疑難案件。
當地有一個富商家的子弟,經常隨商船隊在各地做買賣。他長得眉清目秀,和普通的商販看上去很不一樣。有一次他在某地泊船,看到岸邊有棟豪宅,高大的門樓裡,有一位二十幾歲的妖艷美女,很大方地在盯住自己看。那富商的兒子順勢就開口說道:「我黃昏以後就到府上來拜訪了。」那個女子也不拒絕,只是微笑。
黃昏時,那女子果真把大門打開,在房間裡等著這個富商子弟。可是正好那晚有個小偷經過,見這戶人家大門沒關,就闖進去想偷東西。沒料到那女子是在等人,見有人閃入就過來抱住了他,那小偷卻以為是被人活捉了,掏出隨身帶的刀子轉身就刺,那女子應聲而倒,那竊賊也不敢在黑地裡去找回刀子,也立刻開門逃跑。而小偷剛離開,那個富商子弟恰好也前來幽會,一進門就踩上了鮮血,滑倒在地,他拿手摸一下覺得黏糊糊的,再摸過去摸到了倒在地上的屍體,立刻嚇得奪門而逃,一口氣直接逃到船上吩咐開船。
那戶女子的家人天亮發現女子被人殺死,趕緊到官府報案。官府偵緝人員追蹤血跡,從百餘里外將這個富商子弟抓了回來。可是他們用盡酷刑拷打,這富商子弟什麼都承認,就是不承認殺人。地方官府無法定案,只好報告劉崇龜。
劉崇龜研究了殺人後扔在現場的兇器,發覺那是一把屠夫用的殺豬刀。他就下達命令,通告全城,說是節度使要在本城大擺宴席,全城所有的屠夫明天都要集合。可是第二天屠夫們來集合了以後,劉崇龜又下令說:「今天天色已晚,明天再來屠宰豬羊。」叫屠夫把屠刀留下,明日好用。劉崇龜要人將富商子弟案子裡的那把兇器混在屠夫的刀具裡,拿掉一把相似的屠刀。第二天屠夫們前來取刀,有一個屠夫到了最後還沒走,說是自己的刀不見了,現在留下的那把屠刀不是他的。劉寵龜親自詢問他:「這是誰的刀?」那屠夫說是某某人的刀,那人住在什麼地方。劉寵龜派出暗探去那戶屠夫家,聽說那人前幾天出了遠門了。
劉寵龜胸有成竹,第二天發佈告示,宣佈富商子弟因為殺人罪已被杖斃。過了一天,那名出走的屠夫放心回家,剛踏進家門就被衙門裡的衙役抓了起來。事出意外,他立刻就招供那天夜裡是自己殺了那名女子。
這個故事在唐末五代時期非常流行。宋代修《新唐書》,把這個事例附載於劉崇龜的祖先劉政會的傳記,南宋人鄭克的《折獄龜鑒》、桂萬榮的《棠陰比事》都記載了這個事例。 (古代罪案鑑證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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