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對於一名隸屬北角消防局消防員企圖跳樓,消防處發言人稱,該名消防員仍在休假中,一直沒有返局。日前,他要求見消防區長,因此昨晨10時許返局,誰料他竟登上3樓天台危坐。
據消息稱,該名消防員04年1月17日報稱在消防車上落地工作時跌傷,由於並無目擊者,事後獲全薪工傷假期兩年。至今年1月復工時,該消防員又申請放大假,亦是全薪,至本周一需回局當值,卻致電上司聲稱在回局途中在巴士上滑倒受傷,再次申請病假。由於他有醫生病假紙,所以局方沒有人要求他返消防局,亦沒有調派他往其他工作崗位。此外,該消防員在過去兩年假期中,曾要求工傷賠償,有關部門調查無結果,他遂透過律師辦理,要求賠償,有關文件已送交消防處,現正處理中。
致電上司稱巴士上滑倒
根據公務員條例,病假分兩種,一種為因工受傷病假,最長放兩年,之後需由公務員事務局研究,是否需增加有薪病假;另一種為非工傷有薪病假,4年可放182日有薪病假,其後亦可再放半年半薪病假,如果未能完全康復,可申請1年病假,但沒有薪金。
消防職工總會主席崔志強指,消防工作乃高危工作,故偶有消防員於執勤時受傷,至今已有10多個受傷個案;而任何受傷員工不滿病假安排,可向處方及該會反映,不應用過激行為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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