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六優異生竟以一千元補習費召妓,於時鐘酒店用膠紙綁起17歲妓女,劫去1,100元及手提電話,卻大意遺下自己的銀包,折返現場時被捕。他昨於高院承認一項搶劫罪,而由於其早有前科,曾因偷竊妓女的物品留有案底,法官稱他有計劃地犯案,判他入獄4年半。
被告王俊恆,19歲,於內地出生。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家境清貧,但學業成績優異,去年獲頒校內「傑出學生獎」,是校內的副總領袖生,更熱心參與教會的義務工作,故希望法官輕判。
案情透露,去年8月14日中午,被告與妓女相約到旺角一間時鐘酒店進行性交易,妓女先收1千元肉金,便進入浴室洗澡,此時被告戴著勞工手套、手持𠍇刀及膠紙走入浴室聲稱打劫,並打了妓女後腦幾拳,又將她的頭撞牆。妓女雖曾反抗咬他的手腳,但終不敵被告的力氣,被告於是以膠紙封住她的口,及綁起她雙手及右腳,取去財物後逃去。另外,被告於去年7月曾於酒店偷去另一名年輕妓女的財物,被判一年感化令,他昨日承認於感化期間再犯案,法官因此撤銷感化令,改判該罪入獄半年,亦運用酌情權,批准與本案的4年半刑期同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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