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嗜賭警員監守自盜,14個月內偷去警署137宗案件共43萬元保釋金。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錦昌斥責被告作為一位警員,違反誠信,利用自己的崗位做出不誠實行為,必須嚴懲,但考慮到他被捕後改過自新,故判囚18個月。
被告梁偉文(38歲)向感化官透露,少年時已染上賭癮,雖然家人、朋友和輔導員也提供過輔導,但一直難以戒賭,最終因欠債纍纍犯案。被告對4歲的兒子及太太深感歉意,且覺得愧對同僚和警隊。被捕以後,他決定改過自新,並於上月受洗成為基督徒。而90年代曾與被告合作的警署警長文德輝(譯音)高度讚揚被告,教會牧師亦為被告寫了求情信,另外55名同僚也聯署支持被告。
上司查問 被告痛哭認偷錢
案情指,被告加入警隊18年,案發時隸屬旺角警署行動支援小組,負責處理保釋金,包括對無需再擔保的被捕人士退回保釋金。由於得到同事信任,故退款時並無須提交文件證明。
去年11月8日,其上司發現一筆一萬元保釋金在沒有指示的情況下被充共,經查問下,被告抱頭痛哭承認為償賭債偷去一萬元,再供出過去一年間共偷去20萬元保釋金。警方調查後發現,被告在過去14個月盜去了137宗案件共43萬元保釋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