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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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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管治受憲制約束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5-03]

■謝緯武

 審計署經長達七個月的調查後,二十六日發表長達一百四十五頁、佔今期最大篇幅的港台審計報告,全面批評香港電台,列舉港台由行政管理到財政管理等範疇所犯下的二十三宗罪。由於證據確鑿,無論是港台還是一向維護港台短處的傳媒都不敢否定,但卻提出一些帶根本性的問題:何需「提高到強政勵治的管治層次」?審計報告適用於一般政府部門的公務員規例和指引,但能「套用在港台身上」嗎?審計炮轟,反助港台「脫離公務員部門,變成具有法定地位的公營廣播機構」。

不應將管治問題政治化

 實話實說,有些傳媒及傳媒人士政治敏感度極高,一下子就將審計署對港台的調查,政府宣布成立一個由多個政府部門的高層官員組成的內部審計組直接介入審查港台管治問題的措施政治化了。

 筆者以為,不要將港台內部的管治問題、經濟問題政治化,而應實事求是對待審計署的調查,建議及接受政府採取的措施,實事求是地努力改正港台內部幾乎是積重難返的不當管理。但是,某些有重要影響,喜歡為港台護短的傳媒所提出的根本性問題,卻是需要全社會明確作答的。

 「強政勵治,福為民開」是行政長官曾蔭權在施政報告中提出的治港方針,香港電台是特區政府的一個部門,其總編輯是特區政府的廣播處處長,港台管治能不接受行政長官治港方針指引,港台能不遵照政府內部制度、規則行事,港台公務員能享有超越憲制法律的特權嗎?這是不可思議的,除非港台是國中之國,政府中的政府,是名副其實的「獨立王國」。

港台應有憲制觀念

 港台一定要有法治觀念、法制觀念,尤其是國家憲法和《基本法》所確定的憲制的觀念。有了憲制觀念,就會明白港台和所有政府部門一樣,和所有傳媒及所有公民一樣,都要受到憲制的約束。講具體一點,就是要接受《基本法》賦予行政長官的對香港社會和香港政府的管治權力,按行政長官的管治方針履行本身的職責,遵守憲法、《基本法》及特區一切法律、政府內部的各種制度、指引,而不得以「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為藉口抗拒之。

 即使港台如某些人所要求的,脫離政府架構,實行公司化,變成「公營機構」,就可以不受中國香港特區的憲制約束嗎?當真可以由政府撥款,花納稅人的錢,自由地做違背憲制的事,由不名正言順的「獨立王國」走向名正言順的「獨立王國」,擺脫憲制的約束嗎?某些傳媒是相當鼓吹按英國BBC模式來將港台公司化,變成「公營廣播」的。但有關BBC的最近事態是:當BBC就出兵伊拉克爭拗,國防部武器專家凱利離奇死亡後,貝里雅政府即以合法手段、相關措施,導致BBC高層多人引咎辭職。

 英國政府還就BBC未來十年的管治方式及發展路向發表政策白皮書,檢討公營廣播服務。而在制訂白皮書之前所發表的諮詢綠皮書,提出改革對BBC有終極裁決權的理事會,確保BBC各單位遵守憲章及服務協議。就是說,即使本港某些人所崇拜的BBC,也是必須遵守英國憲制的。香港電台未來不論如何定位,公營廣播不論怎樣發展,遵守特區憲制是肯定無疑的,因為誰也逾越不了國家憲法和《基本法》。 (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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