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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 杜
舒淇唇厚,兩目在額下相距過寬,不是如林青霞、林鳳嬌等五官勻稱的美女,但她成名也已多年,星途平坦不墮,是相當「好運」的一個。
舒淇的被發現成星,有點傳奇,早年我們都「哈日」,常訂閱日本周刊,影評人舒琪和文雋皆在電影公司工作,有一年二人想拍《玉蒲團》續集,苦於沒有一個肯拍性感戲而又清新純麗的女新人,正四周留意間,看到日本《星期五》周刊中間頁一個全裸青春少女(日本刊物常有青春少女裸照)印著「十六歲,台灣女模特兒.舒琪」,我們都哈哈大笑,因為和影評人舒琪的姓名百分百相同。
當時文雋靈機一動:「咦,這女孩全裸正面照都肯拍,找她來演《玉蒲團》續集,應該不抗拒吧?」
於是就到東京找《星期五》之記者詢問,問得她在台北之地址,再到台北找她商談,果然「捧你成星」一說即合,為了和影評人兼導演的「舒琪」有分別,改名「舒淇」,帶她來港。原來這舒淇少女,十三、四歲便在台北「出來蒲」,是個反叛少女「小太妹」,和一群邊緣少年在一起,有人叫拍裸照就照拍,有人叫拍色情光碟也照拍,拿到酬金就大家花,花完了又再找機會,總之年輕人有大把—青春。
如此這般拍了多款全裸寫真及三級光碟,又有人叫簽便照簽片約,總之有訂金便動筆,連她自己也忘了共簽了多少份。文雋要捧她成星,就得過台灣找「有力人士」為她一一拆招,重金把她的舊約買回來,到全部「乾淨」後才可大張旗鼓力捧大造宣傳,誰料台北已和她簽約的大小公司一大堆,感到奇貨可居,紛紛抬價,後來為打官司,文雋碰到台北一位資深律師,該律師研究過那些合約說「不必理會」,原來舒淇少女時胡亂簽下大堆合約時,還未滿十六足歲,台灣法例,未滿十六歲無家長加簽之合約,可作無效的,如此就一招了結「賣身契」風波。
「好運」之二是舒淇少女時拍下多款色情光碟,筆者都看過,全都是輕籠薄紗音樂配音優美的半裸少女沙龍,美感甚強,可見她好運碰到的都是高手,也沒有拍大淫大賤的鏡頭把她「糟質」,對她前途沒構成威脅,後來舒淇順理成章順利成星,和她少女輕狂卻仍然「好運」大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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