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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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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語絲:公車改革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5-18]

吳康民

 各級幹部使用公家房車造成浪費,在今年三月的「兩會」中也引起代表委員的批評。據說每年官員公用車消費達四百多億元,而其中還有公車私用,這個數字與今年的國防開支相近。有人更說,公車應用在公事上只佔三分之一,其餘都被用在領導幹部和司機的私事上。

 於是出現了公車改革的呼聲,有的地方並已實行起來。但有的改革結果卻是弊多於利。

 為甚麼呢?原來不少地方的改革原則就是:「賣公車、發補貼」。即把公用車賣掉,改發給原使用公車級別的幹部現金津貼。讓他們因公乘的士也好,乘公共交通工具也好,悉隨尊便。

 但多數地方發放交通津貼偏高,有的處級幹部每月交通津貼有高達三千元的,而一般幹部和勤雜人員的津貼只及處級幹部的十分之一或者更少。況且許多公事是要下級幹部和勤雜人員去處理的,他們需花交通費更多。而津貼發給了個人,有權指令下級出門聯繫工作的,便盡量使下級去做,自己乾領交通津貼。

 更有甚者,為了省下交通津貼據為己有,該出門辦的事便會拖到有付款的事時才一併出門去辦,影響了時效。或有些應親自去聯繫的事也只用電話聯絡了事。

 至於賣公車,也像有些國有企業賤賣財產一樣,把公用車賤價賣給本單位幹部和職工,造成公家的損失。

 所以這樣的改革方案一出爐就引起群眾的不滿,更激起機關內外更多的民怨。

 當然,改革是必需的,如何在實踐上得出一套既節省公帑,又保持行政效率的辦法,還需要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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