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起:何濼生、黃興、Stephen Machin、Jesus Felipe。
在職貧窮的概念由國際勞工組織提出,早在歐美、加拿大、澳洲等廣泛討論。雖然在職貧窮的現象一直存在,但本港沒有官方的貧窮線,所以在社會討論時,往往採用不同的定義,包括以個人及家庭作為計算單位。大家或者可以參考法國對在職貧窮的定義—家中有一位成員一年中工作或參與勞工市場活動(包括尋找工作)最少六個月,其家庭收入少於收入中位數的50%。另外。歐盟則以收入中位數的60%為低收入的臨界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