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陳朗昇)保安局建議把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轉成法定機構,但多名立法會議員批評「升格」後的警監會依然沒有任何調查及懲處權力,其秘書處依舊由公務員出任,以致權責不清,被委任的成員要繼續擔當「吃力不討好」的工作,是「換湯不換藥」。保安局官員則重申,轉為法定機構後不會削減警監會資源。
引入「觀察員計劃」
保安局副秘書長張少卿表示,日後警察調查課如未能在收到投訴後6個月內完成調查,須向警監會提交中期報告,說明調查進展及無法及時完成的因由。另外在調查個案時亦會引入「觀察員計劃」,以監察調查程度是否公正。
新建議亦明確列明未滿16歲、精神上無行為能力及因死亡或患病而無法作出投訴的人士,可由家長、監護人或親人代作投訴。至於秘書處組成,張少卿坦言未有討論,但有可能仿照現時安排。
權責不清 仍存漏洞
但多位議員都質疑警監會秘書處仍由公務員組成,不能改善從洩密事件中得出權責不清漏洞。民建聯劉江華認為,警監會的工作量、重要性及接觸敏感資料的程度不亞於申訴專員公署,但沒有獨立秘書處,成員又繼續由義務人士出任,難以達到公眾對法定機構較高的期望。
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批評,新建議並未賦予警監會調查權、判斷成立權、處分權,甚至連建議處分權也沒有,質疑處理對警方投訴成效,他重申應把現時投訴警察課完全獨立於警務系統之外。
保安局副秘書長張少卿回應表示,投訴警察科是獨立的隊伍,而且熟悉警隊運作,可以更快、更容易地處理投訴警隊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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