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童黨打死200磅少女案,花名「雞髀」的15歲特赦證人第3天上庭,供出「肥英」曾被撕去衣服,被人以匙羹插入陰道。證人又稱,首被告杜振宇曾著兩被告與肥英做愛,惟2人堅決不肯,但肥英仍須替2人口交。
「雞髀」承認因參與虐打18歲死者劉美英被警方拘捕,後來申請轉為控方證人。他昨供稱,04年7月15日凌晨,於事發的觀塘鯉安苑單位內,杜振宇(Toby)等眾人將肥英按於地上,杜及女被告勞嘉寧再踐踏及以手肘「鋤」肥英的肚子。
首被告命投票姦肥妹
及至凌晨4時許,被告林偉世在廚房取出匙羹,插入裸體的肥英下體。杜又命6名被告投票選出其中2人與肥英做愛。證人引述勞嘉寧稱:「『細樣』(一名15歲被告)平時份人幾好,唔駛佢同肥英做愛」。同被選中的潘浩蔚(花名「蕃薯」)及吳翱顯(花名「阿顯」)讓肥英為他們口交,但均拒絕性交,杜此時曾雙手緊箍「蕃薯」的頸。後來,有人為肥英穿回衣服,杜再次掌摑她,又將她的頭撞向玻璃櫃。
7月16日早上,眾人發現肥英沒有呼吸、心跳微弱,「阿顯」為她施行心外壓後稱「救不到」。稍後各友人證人一同出外購買鏹水。問到鏹水有何用,證人稱自己猜到「要溶鱆峟^」。主控官又問證人為何依照杜的指示行事,他只回答:「唔知呀,驚情C」案件周一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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