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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1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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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社會不接受過激行為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6-13]

 4名爭取居港權人士昨日爬上軒尼詩道行人天橋橋頂垂下標語並揚言跳橋,與警方對峙近8小時,導致交通嚴重擠塞,市民怨聲載道。

 香港是一個自由社會,也是一個法治社會。無論甚麼人表達何種訴求,都必須以理性、合法的方式進行。個別爭取居港權人士用極端方式擾亂香港中心區的正常交通秩序,企圖挾持市民利益向政府施壓,既不容於香港的主流價值觀,不會被廣大市民所接受,同時也違反了香港的法律。當局在重申按照現有法律與程序解決居港權問題的同時,必須依法處理違法搞事人士,有效防止同類事件重演。

 根據人大釋法的規定,終審法院已於2002年1月就居港權訴訟作出終審裁決,困擾香港多年的居港權問題早已在法律層面獲得解決。特區政府必須執行法院判決,所有按照終審法院判決無權留港的人士,必須返回內地。事實上,內地有關方面和特區政府都非常關心港人內地子女來港團聚的問題。不少沒有居港權的港人子女通過合法途徑申請,得到酌情處理,已很快來港團聚。爭取居港權的人士,應該通過正當的程序,為子女在內地申請單程證;如有特殊困難,應向有關方面反映,爭取子女盡快來港定居。任何人以極端的違法方式爭取子女來港,不僅於事無補,反而會招致市民的反感,甚至會使自己陷於受到法律制裁的不利境地。

 必須指出的是,少數反對派的政客不尊重香港基本法與法治精神,一再攻擊人大釋法及終審法院有關居港權的裁決,支持採取激烈手段進行街頭抗爭,使得不少爭取居港權的人士產生了不切實際的想法,以為跟著這些政客跑,就有可能改變終審法院的判決。這正是近年來一些爭居港權人士採取激烈行動的重要誘因。顯然,要想使爭居港權的人士歸於理性化,反對派的政客必須停止向他們發出誘使抗爭的信息。(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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