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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2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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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音壁:儒家理念和法治能共濟嗎?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6-20]

藍 海

 竊以為,這個議題似乎可以分兩方面來看:

 其一,既然儒家的「仁」是「仁者愛人」,要通過克己復禮來實現,要求社會成員通過道德修養提高思想境界,融個體於群體之中,個體的慾望與價值以群體的慾望與價值為轉移。這便使人注重道德價值,注重整體利益,增進人與人之間相互友愛協調,造就了以他人為重、以集體為懷的高尚情趣。從歷史上看,正是這重群體的心理,強化了國家和民族的凝聚力,促進了中國人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社會責任感,愛國主義思想得以生根。同時在「仁」觀念長期熏陶教育下,人民謙讓而好「禮」,《禮記.曲禮上》說:「夫禮者,所以定親疏,決嫌疑,別同異,明是非也。」又說:「道德仁義,非禮不成,教訓正俗,非禮不備,紛爭辯訟,非禮不決,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禮不定。」由於「禮」是多層人際關係、多種行為的規範,為我國贏來了「禮儀之邦」的美譽,提供的禮儀文明在今日世界仍不失其價值。這種儒教培育出來的謙恭忍讓精神,也是階級矛盾深重的人治封建社會,統治者對人民略作讓步,民間社會就能基本保持融和太平的根本原因。

 其二,當然,儒學畢竟是人治社會的產物,與今天的法治觀念不能說沒有衝突和矛盾,儒家是古代小農社會所產生的意識形態,雖然包含豐富的有永恆價值的禮、義、廉、恥等仁愛的道德觀念,但也有不少講究尊卑等級、限制個性自由發展、提倡愚忠愚孝等偏於保守的思想觀念,所以不加改造的儒家思想是難以適應社會現代化的。尤其是「禮治」沒有「法治」的配合與協調,容易走向個人專制,容易以「禮」代「法」,以「人治」代「法治」。西方的法治社會,好處是用法律調適社會,行事皆有章法可循,能夠防止個人專斷現象,使社會運轉有序。但是法治社會一般缺乏人與人之間的親情和友誼,人際關係顯得冷酷寡情,與儒家「仁者愛人」的溫馨追求有天壤之別。

 儒家傳統缺乏對法律的重視,但並不等於完全不考慮法律,只是它把法律當成是最後的制裁手段。換句說,只有在無法使用協調的方式處理人際關係時,才訴諸法律的方式。我們完全可以,並且應該讓儒家理念與法治共濟,這就是「禮治」與「法治」的互補與結合,既繼承儒家「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以及「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以及「仁者愛人」等等,許多對協調人際關係,構建和諧社會環境,依然還有十分積極而重大的現實意義的核心價值和傳統觀念,賦予德治教化的儒家理念以新內涵。同時,也在繼承改造這些傳統的基礎上,重視吸收現代社會的法治觀念,取長補短,繼承儒家傳統又突破和超越儒學傳統,為人類文明的昇華和發展作出新的貢獻。我想,這就是我們將要努力復興和建設的新文化內容之一。 (讀者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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