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家輝
在下非「現役球迷」,但卻曾經熱愛足球,小學時曾有段時間黎明即起、回到學校後天仍未亮,為的就是爭取時間和同學踢球,七時多上課鈴聲響起時,我已踢了個多小時矣。
那時候踢足球完全是土法炮製,穿一雙前進牌白鞋已是所有裝備了,更不會參加甚麼足球訓練班,遇到技術好的朋輩,便有樣學樣,甚麼戰術理論統統欠奉。事實上,當時也沒有機動足球的概念,大家只努力練習自己的球技,其中我最害怕的就是射十二碼罰球。
十二碼罰球被稱為極刑,因為得到這個機會,差不多等於可以得分,然而,很多球員都害怕負責射十二碼,因為得分機會太高,反而形成壓力:守門員失分是理所當然的,救出十二碼罰球,則變成英雄,與此相反,射門者入球是應該的,射失了則成為負累,攻守雙方受的壓力絕不公平。
那末有沒有如何處理十二碼射球的理論呢?原來是有的,但提出者並非甚麼球王或者金牌教練,卻是創立博弈論的經濟學家摩根斯坦和數學家馮諾伊曼兩位學者。以博弈論推演,射手必有射左或射右的習慣,射向慣常的一方,入球機會較大,但是在國際比賽中,守門員可能熟悉射手的習慣,因此射向慣用的一方反為不利,射手改射非慣用的一方,則可以得到奇襲的效果,提高勝算,可是卻因為技術不熟練而提高了射失的機會,優點缺點互相抵銷。
守門員方面,由於離皮球只得十二碼,任你身手如何敏捷,都難以在射手出腳之後才選擇方向,因此亦只得預測射手的心意而提前撲救,說了半天,結論竟是無法可施!我們踢足球的時候,前輩教導射十二碼的心法是不顧一切,以最大的力量把足球朝球門射去,由於大家都是無名小子,罰球慣於射左或射右,更是無往績可尋,以上述博弈論出之,原來竟是正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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