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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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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地互執判決內容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7-15]

範圍

1.須支付款項的商業案件

2.涉及糾紛的有關方面書面同意指內地人民法院或特區法院為唯一具管轄權審理糾紛的法院

3.最終及不可推翻的判決

法院等級

1. 內地:

 ■ 任何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

 ■ 任何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及經授權管轄第一審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基層人民法院,依法不准上訴或者已過法定期限沒有上訴的第一審判決

 ■第二審判決

 ■任何依照審判監督程序由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審後作出的判決

2. 特區

 ■由區域法院或以上級別法院作出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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