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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6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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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亦有道:替身道義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7-16]

阿 杜

 章子怡在《夜宴》中背裸出鏡之替身,公開指控電影公司剝奪了她的「署名權」,要求海報和片頭皆「列名」表示她的姓名身份云云。

 法治社會,一切講法,閣下出任這個「替身」前可有要求電影公司先簽署一份「必須有替身署名權」的合約?否則就一切再無發言權,請君噤聲。

 相反,有百年電影史的香港,也有百年法治基礎,關於替身問題,電影界從來沒明文法定替身要如何如何,而是一向有江湖道義之標準,筆者入影界卅年一早就接觸製作宣傳,亦一早便明白此中關鍵。

 電影界要有明星偶像才能蓬勃興旺,因此向來全行業都對明星偶像有保護之道義,注意,不只是「道德」而是「道義」,當年明星主角演一些危險鏡頭躍馬飛簷等大開打動作。又或是女星裸露被姦等戲要用替身的話,替身者多自動隱姓埋名,不會公開的,以保障明星的英明神武,無所不能,讓觀眾影迷徹底的讚嘆佩服,以提升和保護偶像的地位,偶像多人擁戴影業才能蓬勃繁榮。

 七十年代初曾在片場看拍《生死決》的武打鏡頭,主角須從二樓高度跳下,頗有難度,替身和他穿了同樣服裝頭飾打扮拍此鏡頭,從背望去主替兩人沒有分別,突然副導通知「有班記者來探班採訪」,那做替身的演員急急就退縮閃藏到雜物房去,當時阿杜和他聊起,他說,「同樣的衣著身形記者一看就會知是替身,阿某哥要用替身傳出去就不好,所以道義上一有外人,我們做替身的就應自動消失的。」

 不但替身,連做配音錄音時誰配誰都不會聲張的,人人知成龍粵語不夠正宗,當年有個配音演員到處張揚成龍之聲是他所配,還上電視亮相接受訪問,引起電影公司不快,結果是「永遠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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