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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2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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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標準高 部分港企難承受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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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外商協會秘書長王川流表示,協會已向近600家企業發出了調查問卷,詢問港商外遷動向、具體行業、外遷計劃等。

 當然,對於部分守法港資企業而言,也面臨著另外一種困擾:嚴格遵守勞動法的規定,對實際的企業運作構成影響。

每周工作不能超過49小時

 港資製造業企業大多外銷為主,如深圳的港資小家電企業產品百分之百出口,為將商品賣給跨國企業,需要按照SA8000標準(企業社會責任)接受跨國公司查廠,其中最難執行的,就是勞動時間問題。

 深圳市外商協會秘書長王川流說,按照中國勞動法標準,一個工人上班時間加上加班時間,每周(五天工作制)不能超過49小時,這個標準「不但比很多第三世界國家標準定得高,而且比以講究生活質量、休息權利的發達國家標準還高」。

訂單分旺淡 人手有寬緊

 王川流分析,限制勞動時間,本意是讓企業多僱傭人手解決就業問題。但是企業的實際情況卻是:訂單完全市場化,有旺季和淡季之分。若人手少了、工作不能超時,旺季時候完不成任務;若人手多了,淡季的時候難以養活這麼多工人,企業負擔太重。

 王川流透露,由於深圳勞動力成本加大,不少港資傳統行業都紛紛將生產線外遷。如在深圳很有規模和名氣的港資印刷企業—鴻興印刷總經理宋志毅就曾向王川流表示,印刷行業是勞動力密集型企業,勞動力成本和勞工時間壓力很大,企業決定向中山外遷,已經在中山買下50畝土地建設廠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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