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綜合新華社、中新社報道,為了適應股權分置改革後中國證券市場全流通的新形勢,規範內地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中國證監會1日晚正式發布新修訂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這部全流通背景下的《辦法》將於9月1日起施行。
新《辦法》9月1日起施行
該辦法共分10章90條,分別對權益披露、要約收購、協議收購、間接收購、豁免申請、財務顧問、持續監管以及監管措施與法律責任等市場行為做出了詳細規定。
新《辦法》與2002年的管理辦法相比,最大的特點是在全流通背景下,允許提出部分要約收購。
按照《辦法》第23條的規定,以持有30%股權為界限,收購人通過協議轉讓和其他合法方式觸發要約義務的,可以採取兩種方式來進行:其一是分步走,先達到30%,如想繼續增持可採用要約方式﹔其二是一步到位,收購人擬收購超過30%的股份,可按預定收購的比例直接發出要約。
全流通下允部分要約收購
新《辦法》還規定,近3年有嚴重證券市場失信行為將不能收購上市公司。
《辦法》總則第6條首次明文規定,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購損害被收購公司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出現收購人負有數額較大債務,到期未清償,且處於持續狀態;或者最近3年有重大違法行為或者涉嫌有重大違法行為;以及最近3年有嚴重的證券市場失信行為的,均不得收購上市公司。
據悉,為保證該辦法順利實施,配套的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將隨後發布,滬、深證券交易所也將制定相應的配套業務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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