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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食環署的合約清潔服務公司惠康廢料有限公司,涉非法將7份總值1億零600萬元合約分判予3家清潔公司,並短付清潔工人工資,違反合約條款。法官指分判中,承辦商可賺取高逾300萬元利潤,實從剝削「蒙在鼓裡」的工人得來,此舉又損害投標制度完整性,故判承辦商入獄8個月零6日,分判商則判囚8個月。
三分判商同遭判囚
承辦商「惠康廢料」董事兼總經理夏錦基(72歲);3名分判商為A&T服務公司的黃兆聲(42歲)、明記清潔公司的吳偉明(38歲)及偉成清潔公司的談文光(56歲),4人早前共被裁定三項串謀詐騙罪成。
辯方求情均指出,食環署在案中並無任何損失,個別被告所履行涉案7份清潔合約,均沒接到投訴,服務質素令人滿意,其有3份合約更獲延長。
另首被告夏錦基曾任職市政局逾30年,獲提升至衛生督察,法官反指他利用經驗為公司制定標書內的指定工資,取得合約。另又指他計劃小心,要求工人穿著「惠康」制服,由承辦商支付工資、強積金等,更讓分判商向食環署派發假名卡。但於「情與法兼備下」,考慮他年事已高,其三項串謀詐騙定罪,部分刑期同期執行。
官責剝削工人薪金
區院法官蔡慧蘭判刑時,指承辦商分判合約時,可賺取50萬至300萬元不等龐大利潤。她強調合約造價佔大部分為工人工資開支,故推論有關利潤由剝削工人所得。並稱,工人在接收分判商聘請時已被「蒙在鼓裡」,根本不知自己應得指定薪金,接受已剋扣的工資,對他們不公平,這正為食環署合約嚴禁分判的原因。
控罪指4人分別於2001年6月至2004年10月5日期間,詐騙食環署,虛假表示分判商為「惠康滅蟲」僱員,又訛稱食環署以招標方式批出的清潔合約,沒分判予其他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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