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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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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廠排污交易擬計入回報率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8-04]

 【本報訊】(記者 聶曉輝)粵港兩地的排污交易試驗計劃將於年推出,環保署指政府不會就計劃向電廠提供資助,但考慮將電廠參與計劃的成本,計算准許回報利潤上,以鼓勵電力公司參與,配合減排目標。有立法會議員表示,有關建議是變相資助,對用戶未必有任何好處。

 環保署副署長李忠善表示,當局會考慮將計劃與電力公司的利潤管制掛鉤,即表示電力公司用於排污交易計劃的金額,可計算在回報率上,透過調整電費,達致最高回報率。李忠善指政府只提供一個「平台」讓粵港雙方參與,通過「交易」以較符合經濟效益以達減排目標,政府不會提供資助,亦不會強迫。至於排污交易價格,將由發電廠透過商討,由巿場決定,政府不會參與。

 李忠善強調,交易計劃會有完備法規配合,例如考慮由獨立的審核員監測發電廠的污染物排放量。中電發言人表示,會盡快了解計劃的細節,並積極研究是否參與。港燈發言人表示,收到政府資料後,會詳細研究內容,並重申有意願達至2010年的減排。

 對於政府考慮容許電力公司將排污交易開支計算入准許回報利潤之內,立法會議員李華明表示反對:「你把錢給了他,他又可以去賺取回報率的話,這對消費者及用戶來說,都沒有甚麼明顯好處。」他認為,安裝脫硫裝置以減排,才是較實際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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