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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4,200萬公款案被告「Ba叔」陳達志(左)擬承認部分控罪。
【本報訊】活躍於娛樂圈、有「內地演唱會之父」之稱的「Ba叔」陳達志,與另外3人涉利用假文件詐騙中國環保及中科環保資金,挪取逾4,200萬元公款,共被控以22項洗黑錢、串謀盜竊等罪名。案件昨首次於區域法院提堂,「Ba叔」代表大狀透露他將承認部分控罪,更會轉任控方證人,法庭將於9月4日聽取其答辯。
准以70萬現金保釋
首被告「Ba叔」陳達志(59歲)昨再度現身法庭,明顯面容憔悴,在犯人欄內愁眉深鎖,他面對共15項洗黑錢、串謀盜竊及串謀詐騙等罪名,當中控罪指,陳於2004年4月至6月,3度處理合共近2,100萬元黑錢。其代表律師於庭上透露,陳將承認部分控罪,屆時將由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代表,另將會有大量求情信。
控方指,廉署已為陳達志錄取一份「對作供者不會構成不利」的口供,更將轉為控方證人,指證同案被告。現案件排期至本年9月4日,以聽取答辯,陳續獲准以70萬現金保釋候審,惟需交出旅行證件,及不得離開香港。
而次被告韓明光代表大狀稱,韓剛獲另一內地上市公司聘用,任職主席助理,需往蒙古公幹,申請於保釋期間離港,並願將保釋金由75萬元增至一百萬元,並由藍頓國際執行董事夏樹棠作2百萬元人事擔保,惟遭區院法官馮驊指現時案中策動者表示將認罪,韓潛逃危機加大,故拒絕申請,但仍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另3被告下月再提訊
同案3名被告,包括中環保電力前主席韓明光(38歲)、中科前執行董事兼財務總監鄒浩東(45歲)及中科一附屬公司前僱員賴麗芹,又名賴錦彤(39歲),則需於本年9月22日再提訊,以候賴申請法援及陳之答辯。22項控罪指,3男一女被告於2004年4月至2005年5月間,先後涉洗黑錢、串謀盜竊、串謀詐騙及發表虛假陳述等,涉款約4,200萬元,而款項實為中國環保電力控股及中科環保電力的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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