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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重慶社區的民警「冠名警務室」揭幕,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創全國先河。資料圖片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許煜26日電】全國人大常委、全國人大法律委委員周玉清表示,監督法是一部政治性很強的法律,如果大方向把握不好,會造成各個機構之間相互掣肘、相互爭吵,那就什麼事情也做不成。
他提出,如果把功夫下在幹部述職評議、對司法的個案監督上,會在政治生活領域造成不必要的混亂。比如幹部問題,黨的組織部門有一整套制度,人大去評議幹部的全面表現,既不符合黨管幹部原則,也會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又比如個案監督,需要通過司法體制改革,需要通過法院、檢察院的機制來保證,而不是靠人大來監督。
監督「兩院」 應有四原則
全國人大常委、天津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邢軍指出,關於對法院和檢察院工作的監督問題,人大常委會應當著眼於「兩院」工作的整體,堅持集體監督、事後監督、不辦理具體案件、不代行職權的原則。針對基層單位和人民群眾反映的個案問題,人大常委會可以要求兩院認真處理,按照司法程序予以糾正並向人大常委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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