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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3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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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sir妙論知情權記者更須將心比己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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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應士不值有業界視知情權為尚方寶劍,侵犯他人私隱。

 「在香港做傳媒工作30幾年,我最憎人家講一樣東西,就是甚麼知情權呀!你有甚麼資格偷窺別人換衫?你話畀我聽,你有甚麼資格刊登?是『知情權』嗎?」「阿sir」黃應士從事傳媒工作逾半個世紀,德高望重,桃李滿門,昨天亦應邀出席研討會,一番說話慷慨激昂,擲地有聲。他甚至坦言,即使城中政客有女朋友,除非他的女友影響其工作,否則也是那一句:「真係唔關你事。」「『知情權』,不是甚麼尚方寶劍。」

 傳媒向來重視新聞自由,「阿sir」目前應政府之邀負責公共廣播服務檢討工作,作為傳媒人當然捍衛業界權益,但最討厭有人借新聞自由「招搖撞騙」。

 談到傳媒操守,「阿sir」說做記者首先將心比己,「我們第一是人,第二才是記者。首先應該是人」。昔日在電子傳媒奮鬥的他,更比喻說:「你個仔畀人車死,友台畀個closeup(近鏡)畀你睇,你點呀?你同我講知情權,一巴掌摑過去差唔多。你不能說傳媒第四權就『大晒』。」

 黃應士說,現在不支持立法約束傳媒運作,但深信若媒體再不堅守業界的道德操守,毫不自律,他敢擔保社會自會制定法律監管新聞界。談到有傳媒協會因為譴責業界歪風,卻慘被大集團反控誹謗,他立即沉不住氣,促請社會上「正義之士」出手相助,「我就唔信啦,現時那麼多『人權派』、『民主派』、『泛民主派』的資深大律師,你正義呀?幫幫報業評議會啦!」■本報記者 曾少妍、劉珮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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