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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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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袖乾坤:騙 拍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9-07]

翁靜晶

 某周刊的出位照片,成了增加銷路的手段。這一回,更在同一期內,連出兩個問題。阿嬌被偷拍,已引起全城聲討;在同一本雜誌內,還有另一位受害者,有人議論紛紛,但為之出頭的卻少。

 在《神鵰俠侶》中飾演「郭芙」一角的內地演員陳紫函,為雜誌拍下一張裸體照片,展示了她的整個背部。雜誌面世後,陳紫函在自己的「博客」內哭訴,該照片並非在自願之下拍攝。她透露,雜誌本說要為一個慈善機構,拍攝關於女性健康的特輯,在她換衣服之際,攝影師突然喊她,她一回頭過來,即被拍下「裸照」,對方矢言不會刊登,結果卻公之於大眾。

 此事若屬實,則和阿嬌的情況有所不同,反而更像先前被拍下濕身照的十四歲少女李蘊,屬於「騙拍」而非「偷拍」!偷拍阿嬌,罪行確鑿,只差香港在這方面沒有完善法例,因此檢控時綁手綁腳而已;但「騙拍」在法律上是甚麼罪行,則比較難說得準。李蘊一案由重案組調查,報告現由律政司研究,暫未知將來會否論罪,這案比陳紫函的遭遇,多了一個問題,就是相片中人的年齡。

 陳紫函是成年人,為便利拍照,是自願或被騙,必定各執一詞。拍攝地點據稱是北京,倘然在內地興民事訴訟,勝算或許較高。控罪可以是侵犯名譽權,亦可以是「違反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是內地法律中一個很重要的概念,民法第七十二條如此說:「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意思是即使定下合約,如當中涉及有違道德之事,可以不必履行。另外,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則說:「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憑這些條例,陳紫函可以追討賠償,只是這種跨境的訴訟,始終面對著地域限制,這畢竟又是法律的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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