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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坊們在茶餐廳內談天說地,電視新聞正在報道有酒樓結業,拖欠員工工資、遣散費和強積金。街坊阿仁說:「又有無良僱主剝削員工!有關當局實在應該加重懲罰打擊他們。」
積哥則說:「我知道積金局最近已加強向拖欠供款者徵收罰款。為了加強保障僱員的強積金權益,及回應社會要求加強執法,嚴懲違例僱主,積金局早前便決定根據法例所賦與的權力,加強向拖欠供款違規者徵收罰款。罰款額為總欠款的百分之十,最少5,000元。」
另一位街坊張先生說:「其實我們做僱員的亦有責任,因為強積金是我們的個人資產,我們應該留意僱主是否有按時供款,一旦發覺僱主拖欠供款,應即時向積金局舉報。」
積哥說:「是的,我們應該定期透過受託人客戶服務熱線、受託人的網頁,或部分受託人提供的自動櫃員機服務,查核個人強積金供款帳戶,確保供款已存入戶口。」
此外,積金局為了使僱員能及早發覺僱主拖欠供款,現時正與受託人商討,探討由受託人直接通知僱員有關僱主拖欠供款情況的可行性,以確保僱員的強積金權益。
而作為僱主的,亦必須按法例規定,在每個月10日或之前準時供款,並在供款後7個工作天內向僱員發出供款紀錄,列明有關入息、僱主及僱員的強積金供款額,以及供款日期。僱員必須確保僱主提供這份供款紀錄,以作查閱。若僱主沒有提供供款紀錄,便屬違反強積金條例。 ■積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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