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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國強 香港城市大學建築科技學部講師
公共空間是人造(建構)環境(Built Environment)的重要元素,它是建築學、城市設計學、社會學、環境心理學及其他人文學科的概念,人造環境是人類建構成的「實質環境」的主要成分,它既是與自然環境同是「環境」的一部分,亦是環境其中的一種廣義分類,它們雖則不同,但可謂唇齒相依,不能分割。人類對大自然的傷害可以從各種污染,溫室效應、屏障效應、和熱島效應等等中體驗出來。建築是人造環境的重要元素,建築設計可說是人造環境的推動力,而法規、規劃和發展機制是基本發展大綱和原則,後者是必須遵守的規範、程序和守則。城市設計可說是關於很多不同城市及建築學術領域的交匯處,也是一種跨學科的學問。那麼可以讓我們從香港城市設計(包括城市法規、規劃和發展機制)來確定一些暨重要又基本的城市設計原理和概念,從認知過程中來研討有關可以改善及解決問題的方法。
各種公園包括都市公園、社區公園、街邊小公園,各種休憩處,各式廣場,不同功能的街道包括線狀海濱地帶及邊區等等都是組成公共空間的元素,這些元素要在自由的、最少監管的和沒有時間制約的情況下,提供足夠的空間和宜人的環境,舒適地給市民遊客作不同種類暨多元化模式的活動。如人造環境比喻人體,街道是血脈,其他主要公共空間是各種內臟,細胞是城市的建築物,互相結構成多種系統,要維持正常運作,缺一不能。公共空間的物質和精神功能是包括提供遮蔭擋陽、避雨間歇、休憩娛樂、觀賞旅遊、體運社交、紀念回憶以及總體歷史文化活動,試想上海沒有外灘,紐約欠缺中央公園,悉尼找不見達寧港和廣場,城市缺少了市肺,也沒有特色和個性。在供應數據方面,規劃署在一九九七年提供了亞洲的主要城市的公共空間比率,香港,包括舊城和新區是低於每人兩平方米,比新加坡的四平方米、東京的六平方米低得多,這也反映香港一路以來社會政治、經濟歷史及土地發展問題和情況。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對背景目的,範圍程序,組成結構等等有詳細描述,但在人口標準中沒有仔細分辨出,反映出人口結構,以指出不同老人長者、殘疾人士及各十八區和社區的特殊需要,譬如不應只用人口數量來決定用地標準和設施(天水圍、東涌和屯門是好的例子)。規劃原則上雖有說明但在質素指引範疇方面的內容卻不足,設計指引方面的五小段卻顯得貧乏而缺少實質規範,而康文署和建築署對於公園等等的公開指引也是缺乏。其實香港有很多專家學者,專業人士,加上有心的社會公眾參與,會把機制、守則和指引更完善化,有了共同的努力,添上一股團結的力量,城市的規劃、設計和發展會走向更完美的道路。(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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