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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靜晶
興趣何價?尊嚴何價?兩者,似乎都是無價的。銀行女行政總裁,向拉丁舞王追討六千二百萬元預繳學費一案,就是最佳例子。
事件初被報章披露,指女總裁以「天價」一億多元,簽下合約成為拉丁舞王的私人學生,大部分的人即時反應,都是難以置信!有些人因愛車而買下十多輛名車,有人為發明星夢而自資錄製唱片……此等行為,在一般人眼中,已被視為「狂熱」,但比起女總裁學舞之熱誠,以及所願意付出的代價,真是小巫見大巫。甚麼鑲滿鑽石、全球只三部的手機,此時此刻,也被比下去有餘。一億多元……電影也可以拍之十套八套!
初期,不少人認定報章誇大造假,不相信真有人會付上一億元學跳舞。事情的真相,在法庭上全面被證實,分為三階段的合約,確是涉款過億,且超過半數已支付!這又予人如夢初醒的感慨,群眾究竟是井底之蛙,還是貧富懸殊已到了駭人的地步?
「億元舞案」,女總裁與舞王決裂,導火線只因舞王在公眾場合將「富貴佳人」辱罵,雙方關係因此破裂,餘下的課程亦難以繼續履行,女總裁獲准討回預繳學費共六千二百多萬港元,亦是理所當然 。
女總裁對記者宣讀的聲明,頗有意思,她說:「此案的爭論在於原則問題」。講到原則、尊嚴,就想起「一蚊雞」索償!誹謗案件,常見象徵式賠償,原告人之興訟目的,只為求個公道,訴訟主旨,純屬原則爭論。張曼玉曾因肖像權被侵犯,向上海的廣告商索償一元;在台灣,宋楚瑜亦曾因被誹謗,向陳水扁追討象徵式賠償。相比起來,「億元舞案」的「原則」,就值錢得多了;不過,換另一個角度看,女總裁只是取回自己預繳的學費,實在一元也並沒有多得!
整件案,鉅額金錢的來回,一言蔽之,就是「以熱誠開始,因尊嚴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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